跳到主要內容區

112年教育實習機構補助經費專區

有關112學年度教育實習補助經費注意事項已於112年11月發文至各校。

各項類科與集中教育實習機構使用表格詳如附件,可於此參考下載。

各項資料依規定送出前請一併提供受款人存摺封面影本,以建立帳號後進行匯款。

有關成果報告格式只限於實習機構中本學期輔導清大實習學生達6位(幼教類科、特教類科實習學生3位以上)使用,其他實習機構無需繳交。

如有問題請洽詢實習輔導組黃小姐(分機76282)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