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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1092各師資類科師資生畢業離校注意事項

依據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20條規定:「……本校師資生於教育學程甄選通過獲准修習教育學程,若有下列狀況之一,即喪失教育學程修習資格,
本校不再辦理名額遞補:……
二、未修畢教育學程課程應修學分,先行申請畢業者。……」
故將於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畢業離校之各師資類科師資生,
請詳閱以下注意事項說明:

一、請自行確認符合修畢資格,並依規定申請學分證明書:

(一)中等學校已校內登記暫准報名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欲8月實習之師資生(舊制師資生)於本學期畢業離校之師資生,經自行確認本學期結束後符合修畢教育學程應修學分及相關規定者,務必留意六月中有關受理申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學分證明之公告(將視疫情調整為線上申請方式),請依公告說明備齊資料辦理申請,取得上述學分證明書符合修畢教育學程資格始得畢業離校。

(二)國民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班)已於1092完成師資職前教育課程預檢核,經自行確認本學期結束後符合修畢教育學程應修學分及相關規定者,務必依留意六月中有關受理申請教育學程學分證明書之公告向師培中心申請開立學分證明書 (若師資類科為教檢暫准報名身分者無需申請),取得上述學分證明書符合修畢教育學程資格始得畢業離校。

 二、若有成績不及格或課程依規定無法採認等因素造成教育學程應修學分不足者,一經自行辦理離校後,則視同放棄教育學程。

三、如欲申請資格移轉或放棄教育學程者,請於畢業離校前依相關公告期程辦理,未申請而自行辦理離校後,則視同放棄教育學程。

四、師培獎學金學生若預計於受領期間離校,請於離校一個月前通知課程組趙小姐辦理中止受領。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

【小、特、幼教育學程】南大校區師培中心楊小姐chuya@mx.nthu.edu.tw,分機76292。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校本部師培中心廖小姐 yiya.liao@mx.nthu.edu.tw,分機42902。

【師培獎學金】南大校區師培中心趙小姐scchao@mx.nthu.edu.tw,分機7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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