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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幼教申請教育學程學分證明書作業流程

**此學分證明書係指在學籍期間,修習完成教育學程課程之學分證明書,作為申請師培中心實習組所開立的「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文件之一

 

1. 線上列印申請表:限100年以後取得師資生格者年以後取得師資生格者,99年以前取得資格者,須填寫紙本申請書送培育 學系 (單位 )辦理

2. 106 學年度起申請分證明免收工本費 (105 學年度應屆畢結業生一併適用 )

3. 進入 【師培系統或教師職前課程學分審核系統 】檢視修課

4. 須經系統 檢核初審 通過 :如有問題請洽培育學系 (單位 )

  (1)師培學系師資生 :就讀學系 (2)教育 學程師資生 :師培中心

5.申請表: 南大舊生點選 審核作業】【 審核作業】1-2教程證書申請】 線上列印申請表格 ,資料確認無誤後請簽名

106學年後需至【師培中心網頁】【課程組】【檔案下載】列印申請表。http://cfte.site.nthu.edu.tw/p/406-1275-171358,r8098.php?Lang=zh-tw

6. 培育學系 (單位 )複審 簽章 (含承辦人及主管 )

7. 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需以螢光筆註記已修過的課)送師培中心製作證書。

8. 領取證書方式:

   (1)親領:個別申請約需1-2周,請來電/信詢問是否已完成。  

(2)建議使用 郵寄方式 :須備妥回郵信封 回郵信封 (A4 信封貼足掛號郵資約 信封貼足掛號郵資約 36 )(信封 右下角請註明班別、學號 )

(3)本人親自領取(請攜帶證件 )(有實習的同學建議於返校時領取 )

(4)代領須 有委託書 (參考格式如 【師資培育中心 】【【課程組】【檔案下載】網頁 )

9. 應屆申請實習的同學,開好證書會代繳影本給實習 承辦人,其餘實習應繳交的資料請於期限內 自行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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