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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試辦專門課程認定辦法

※申請對象:凡為101學年度至107學年度入學之大學 (不含研究所) 中國文學系、外國語文學系、數學系本科系學生(含主修、雙主修),並同時於101學年度至108學年度符合師資生身分者為限。

※申請科目:「中等學校-國文科」、「中等學校-英文科」、「中等學校-數學科」。

※申請時間:每學期末(1月及6月)。

※相關說明:修畢附表所列之科目且符合大學畢業資格,即能取得「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學分證明」。

※檢附文件:專門課程認定申請表、歷年成績單正本、通過B2級(含聽說讀寫)考試【外語系需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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