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教程】114學年度教育專業與專門課程預檢核申請(含114-1學分證明書申請)(115/1/2~115/2/24)
115.1.2 補充說明
有關今年度預檢核,需請同學先至師培系統填寫問卷之後,再列印預檢核資料,詳細的系統操作說明請參閱附件pdf檔,謝謝。
※請1.預計於明(115)年6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以及2.預定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中等教程生(修畢但不參加教檢),辦理教育專業預檢核與專門課程認定(兩份資料請同時送交)。
※請自行確實檢視修課情形及各種應備條件,如有未完成修課的部分,請盡速於115年3月8日加退選截止日前完成。
※因預檢核資料較多,且今年年假結束後緊接著就開學,提醒同學於寒假(過年前)儘早準備資料並繳交至中心,盡量不要集中在開學後繳交。
除了同學可自行先確認各項要求是否都已完成,於寒假準備尚未完成的部分,如中心審查後發現有無法採認的課程,也可儘早通知同學進行課程加選。
壹、申請時間:115年1月2日(五)至115年2月24日(二)止,上午9點-12點,下午2點-5點
貳、申請對象:
- 限中等教育學程生
- 預計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與專門課程之師資生。
- 預計報名115年6月教師資格考試,且尚未取得師資職前課程學分證明書者(含專業與專門學分證明書),請務必於本次
提出預檢核申請(研究生應於115年6月可修畢研究所應修學分) 。
- 預定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者,請直接辦理「學分證明書」申請,但仍須檢附本公告相關申請資料。
參、繳交地點:校本部教育館210D師資培育中心 鄭小姐(分機42902)
肆、114學年度教育專業課程預檢核作業申請
一、108學年度起師資生,請以「師培系統」辦理預檢核流程,應檢附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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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專業課程預檢核表 |
請見附件1師培系統操作說明 請至校務資訊系統→計通中心相關服務→師培系統→職前課程學分檢核→填寫問卷→列印預檢核表(如同時修習兩種教程請點選中教)→印出後並親簽後送師培中心。 ★未列於系統之課程,如有增減請自行手動修改並簽名。 ★列印設定請讓檢核表至簽名欄維持在第一頁,並請雙面列印。 ★師培系統資料如無法正常顯示,請至檔案下載 https://reurl.cc/orZq7q 下載8教育專業課程檢核表格,以紙本進行檢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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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績單 |
繳交本校成績單正本,請用「螢光筆」標示出本次申請採認的的課程(專業與專門可用同一份,請用不同顏色螢光筆劃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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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等學校實地學習證明書 |
已取得者須檢附(尚未取得者,須於6月底前取得),修習112學年度以後課程架構者不需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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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歷次申請教育專業課程預檢核審核結果 |
若有即須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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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門課程學分證明書 |
已取得者須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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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審核通過之學分抵免申請表 |
若有即須檢附 |
二、107學年度以前師資生,無法使用師培系統進行預檢核,以紙本檢核表進行檢核,應檢附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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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專業課程自我檢核表 |
請至檔案下載 https://reurl.cc/orZq7q 下載21.教育專業課程自我檢核表,列印後請逐項確認填寫並記得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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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專業課程預檢核申請表 |
請至檔案下載 https://reurl.cc/orZq7q 下載8教育專業課程檢核表格,以紙本進行檢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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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績單 |
繳交本校成績單正本,請用「螢光筆」標示出本次申請採認的課程(專業與專門可用同一份,但請用不同顏色螢光筆劃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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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
請用螢光筆標示出欲申請檢核之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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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等學校實地學習證明書 |
已取得者須檢附(尚未取得者,須於6月底前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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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歷次申請教育專業課程預檢核審核結果 |
若有即須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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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專門課程學分證明書 |
已取得者須檢附,以利審核修畢教育學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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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審核通過之學分抵免申請表 |
若有即須檢附 |
三、注意事項
- 上述相關項目均係依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本校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抵免學分要點、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
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 未辦理學分抵免之課程,請併同預檢核申請資料送抵免申請。
- 完成本次預檢核及勾選今年6月要考試之師資生,確認您的預檢核結果是可以在本學期完成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會將您列為
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名名單。提醒後續教師資格考試報名,必須請您於公告期限內自行上網報名。
伍、114學年度專門課程預檢核作業申請
專門課程以紙本進行檢核,需檢附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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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門課程自我檢核表 |
請至檔案下載 https://reurl.cc/orZq7q 下載22專門課程自我檢核表,列印後請逐項確認填寫並記得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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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科/分領域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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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科分領域專門課程學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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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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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歷次申請專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審核結果 |
若有即須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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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 |
已取得者須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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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科目等同證明單 (課程有等同者須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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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輔系/雙主修資格證明 (本科系不符合任教科目培育系所者須檢附) |
已取得者須檢附(尚未取得者,須於6月底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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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語言檢定考試通過證明(語文專長類科須檢附) |
已取得者須檢附(尚未取得者,須於6月底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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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18小時業界實習認證表(職業專長類科須檢附) |
已取得者須檢附(尚未取得者,須於6月底前取得) 請至檔案下載 https://reurl.cc/orZq7q 12職業類科適用–18小時業界實習認證表 |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業務承辦人:
校本部師培中心 鄭小姐 jufang@mx.nthu.edu.tw,分機4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