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甄選】114學年度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正取生報到
一、正取生報到
(一)時間:114年06月24日(星期二)至114年06月30日(星期一)止辦理線上報到。
(二)報到流程:
1.自本校校務資訊系統→計通中心相關服務→師培系統→教程甄選。(系統於報到期間24小時開放,逾時即關閉)。114-1研究所新生及轉學生未能登入校務資訊系統者,報名路徑:https://reurl.cc/Gn1R9G
2.點選「新進師資生調查」問卷,進入填寫完成後送出。
3.點選「教程生報到」,依頁面提示點選。
(三)正取生須依規定日期辦理線上報到,逾期視同放棄資格。
(四)如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即不具本校學籍,未能符合本簡章第1頁/壹、申請資格/一、身分條件規定處:「(一)身分條件:114學年度為本校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生(含新生)......」,將喪失本校114學年度教育學程師資生資格。
(五)未辦理報到或報到後因故放棄教育學程師資生資格者,日後如欲完成修習或採認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應再經甄選通過取得各該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
二、新進師資生說明會
(一)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師資類科:
1.日期:114年09月02日(星期二) 。
2.時間:12:20 至13:00。
3.採線上非同步方式辦理,新進師資生說明會影片將公告於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頁,請務必先行詳閱。
4.本時段將以線上同步方式辦理QA問答,線上會議室連結將公告於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頁。
(二)中等學校師資類科:
1.日期:114年09月04日(星期四) 。
2.時間:12:20 至13:00。
3.採線上非同步方式辦理,新進師資生說明會影片將公告於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頁,請務必先行詳閱。
4.本時段將以線上同步方式辦理QA問答,線上會議室連結將公告於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頁。
(三)請114學年度新進師資生務必詳閱新進師資生說明會,並依規定自行安排修課規劃。
(四)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新進師資生需另行依公告繳交學籍資料表、確認修讀回條等。
(五)詳細時間若有更改,請以師資培育中心網站最新消息處公告為主。
三、備取生報到
(一)時間:自114年07月09日(星期三)起依序通知辦理線上報到,遞補期限至114學年度第一學期選課結束前。報到流程另行通知,請備取生留意甄選報名所填電子郵件。
(二)未辦理報到或報到後因故放棄教育學程師資生資格之正取生,缺額由備取生遞補之,備取生遞補期限至114學年度第一學期選課結束前;如備取生遞補後仍有缺額,本校不再辦理其他遞補作業。
四、修習規定
(一)修習教育學程課程應依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各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門課程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暨相關規定辦理,並依選課作業時程選課。
(二)各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部分具修課順序並含擋修機制,可能會增加修習年限,請錄取生務必詳閱所修習之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門課程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114學年度版),並依規定自行安排修課規劃。
(三)教育學程排課原則係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22日臺教技(四)字第1070062979號規定:「日間部課程安排為週一至週五白天。」辦理。
(四)每學期修課學分上限規定請參閱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教育專業課程之學分抵免或採認請參閱本校「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抵免學分要點」。
(五)依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師資生修習教育學程課程應繳納學(分)費,收費標準另訂之。」收費標準可參閱本校「學生修習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課程收費標準」。
(六)本校學生經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通過取得師資生資格,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本校審核通過後,得依規定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1.大學部師資生: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符合指定要求,並取得本校學士學位證書。
2.研究所碩博士師資生:具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符合指定要求,並修畢本校碩博士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並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參加半年教育實習 。
(七)若修習教育學程期間因故放棄教育學程師資生資格、退學、畢業、有記大過處分、連續二學期操行成績未達八十分(或相當級數)之以上情事之一,即喪失教育學程修習資格,本校不再辦理名額遞補。
(八)中等教育學程修習人數較少之類科(如社會領域專長、自然科學領域專長、高職類科、高中綜合活動領域生涯規劃科、本土語文專長等),如修課人數過少,未符合學校開課規定,致無法開設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須透過跨校修課至他校修習。
(九)依據本校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實施要點規定,需具備該科之相關學系所(含學士班、學士班雙專長、跨領域雙專長、學位學程、在職專班、碩士班或博士班)、輔系或雙主修資格。如目前就讀之系所,未符合中等教育學程課程專門科目學分表內所列之培育系所,可報考該學科作為任教科目,但是需另補足前項規定之要求。培育系所資格,需於修畢前檢附證明。研究生以所屬研究所認定(非以大學部認定),如所屬研究所如非培育系所,需檢附「輔系」或「修足擬任教學科輔系證明」。
(十)其他規定參閱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修習教育學程相關規定。https://cfte.site.nthu.edu.tw/p/412-1275-547.php?Lang=zh-tw
(十一)本校114學年度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簡章未盡事宜,悉依師資培育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本校學則與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等相關規定以及教育部相關函釋意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