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教程】113學年度第二次學習護照檢核即將開始申請<114/05/14(三)-114/05/21(三)>囉
本次收件受理時間為 114/05/14(三)-114/05/21(三)
收件地點: 校本部教育館師培中心---沈小姐 分機42911
重要提醒:
*《重要》今年8月參加教育實習者務必於申請期間將學習護照繳回中心檢核
同學們請記得填妥資料並附上證明文件(影本貼上即可)申請,只有附證明文件,學習護照前面的項次沒有填好,亦不受理申請(繳交證明文件之正本,恕不負保管責任)
例如:參加師培中心演講活動,除附上證明(研習條貼好)之外,也必須在前面專業成長活動的師培中心相關活動類別裡填妥資料
注意!封面基本資料未填妥完善者,一律不予認定。
備註:
1.領回時間:於114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第一週自行領回。
2.已完成時數要求要開「實地學習證明書」者,請於封面貼紙條標註。若無標註,不會主動開立證明書。
有任何問題請洽師培中心沈小姐(email:shenws @mx.nthu.edu.tw)
學習護照使用要點: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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