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教程】113學年度教育專業與專門課程預檢核申請(含113-1學分證明書申請)(113/12/26~114/2/18)
請預計於明(114)年6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或113學年度第2學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中等教程生,辦理教育專業預檢核與專門課程認定(兩份資料請同時送交)。
請自行確實檢視修課情形及各種應備條件,如有未完成修課的部分,請盡速於114年3月2日加退選截止日前完成。
※因預檢核資料較多,提醒同學儘早準備資料並繳交至中心,除了同學可自行先確認各項要求是否都已完成,如中心審查後發現有無法採認的課程,也可儘早通知同學進行課程加選,謝謝。
壹、申請時間:113年12月26日(四)至114年2月18日(二)止,上午9點-12點,下午2點-5點
貳、申請對象:
- 限中等教育學程生
- 預計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與專門課程之師資生。
- 預計報名114年6月教師資格考試,且尚未取得師資職前課程學分證明書者(含專業與專門學分證明書),請務必於本次
提出預檢核申請(研究生應於114年6月可修畢研究所應修學分) 。
- 預定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者,非預檢核對象,請直接辦理「學分證明書」申請,但仍須檢附本公告相關申請資料。
參、繳交地點:校本部教育館210D師資培育中心 鄭小姐(分機42902)
肆、113學年度教育專業課程預檢核作業申請
一、108學年度起師資生,請以「師培系統」辦理預檢核流程,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教育專業課程自我檢核表 |
請至檔案下載 https://reurl.cc/orZq7q 下載21.教育專業課程自我檢核表,列印後請逐項確認填寫並記得簽名 |
(二)教育專業課程預檢核表 |
請見師培系統操作說明(如附件1) 請至校務資訊系統→計通中心相關服務→師培系統→檢核與實習類別內的職前課程學分檢核→列印預檢核表(如同時修習兩種教程請點選中教)→印出後並親簽後送師培中心。 ★未列於系統之課程,如有增減請自行手動修改並簽名。 ★列印設定請讓檢核表至簽名欄維持在第一頁,並請雙面列印。 ★師培系統資料如無法正常顯示,請至檔案下載 https://reurl.cc/orZq7q 下載8教育專業課程檢核表格,以紙本進行檢核 |
(三)成績單 |
繳交本校成績單正本,請用「螢光筆」標示出本次申請採認的的課程(專業與專門可用同一份,請用不同顏色螢光筆劃記) |
(四)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
課程架構「非系統預設版本」者須檢附,並用螢光筆標示出欲申請檢核之課程 |
(五)中等學校實地學習證明書 |
已取得者須檢附(尚未取得者,須於6月底前取得),修習112學年度以後課程架構者不需檢附 |
(六)歷次申請教育專業課程預檢核審核結果 |
若有即須檢附 |
(七)專門課程學分證明書 |
已取得者須檢附,以利審核修畢教育學程資格 |
(八)審核通過之學分抵免申請表 |
有申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者須檢附 |
二、107學年度以前師資生,無法使用師培系統進行預檢核,以紙本檢核表進行檢核,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教育專業課程自我檢核表 |
請至檔案下載 https://reurl.cc/orZq7q 下載21.教育專業課程自我檢核表,列印後請逐項確認填寫並記得簽名 |
(二)教育專業課程預檢核申請表 |
請至檔案下載 https://reurl.cc/orZq7q 下載8教育專業課程檢核表格,以紙本進行檢核 |
(三)成績單 |
繳交本校成績單正本,請用「螢光筆」標示出本次申請採認的課程(專業與專門可用同一份,但請用不同顏色螢光筆劃記) |
(四)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
請用螢光筆標示出欲申請檢核之課程 |
(五)中等學校實地學習證明書 |
已取得者須檢附(尚未取得者,須於6月底前取得) |
(六)歷次申請教育專業課程預檢核審核結果 |
若有即須檢附 |
(七)專門課程學分證明書 |
已取得者須檢附,以利審核修畢教育學程資格 |
(八)審核通過之學分抵免申請表 |
有申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者須檢附 |
三、注意事項
- 上述相關項目均係依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本校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抵免學分要點、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
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 未辦理學分抵免之課程,請併同預檢核申請資料送抵免申請。
- 完成本次預檢核及勾選今年6月要考試之師資生,確認您的預檢核結果是可以在本學期完成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會將您列為
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名名單。提醒後續教師資格考試報名,必須請您於公告期限內自行上網報名。
伍、113學年度專門課程預檢核作業申請
專門課程以紙本進行檢核,需檢附資料如下:
(一)專門課程自我檢核表 |
請至檔案下載 https://reurl.cc/orZq7q 下載22專門課程自我檢核表,列印後請逐項確認填寫並記得簽名 |
(二)分科/分領域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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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科分領域專門課程學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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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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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歷次申請專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審核結果 |
若有即須檢附 |
(六)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 |
已取得者須檢附 |
(七)科目等同證明單 (課程有等同者須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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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輔系/雙主修資格證明 (本科系不符合任教科目培育系所者須檢附) |
已取得者須檢附(尚未取得者,須於6月底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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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語言檢定考試通過證明(語文專長類科須檢附) |
已取得者須檢附(尚未取得者,須於6月底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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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18小時業界實習認證表(職業專長類科須檢附) |
已取得者須檢附(尚未取得者,須於6月底前取得) 請至檔案下載 https://reurl.cc/orZq7q 12職業類科適用–18小時業界實習認證表 |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業務承辦人:
校本部師培中心 鄭小姐 jufang@mx.nthu.edu.tw,分機4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