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弱勢課業輔導採認規定及採認單位
一、依113年8月22日本中心113學年度第1次學生輔導委員會決議辦理公告。
二、適用對象為本校113學年度受領師資培育獎學金與公費生。
三、弱勢課業輔導應符合無償、服務對象為弱勢,小教與中教類科課輔內容為學科課業輔導之規範。
四、除表列單位外,其餘單位需先由學生提出申請,獲審議通過後始能進行弱勢課輔。
五、弱勢課業輔導及工作坊均應以參與實體活動為原則。如偏遠地區且確具線上課輔必要,需採專案方式申請,待審核通過後始得列入後續採認項目。
六、弱勢課業輔導採認單位請詳閱附件。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課程組方小姐(分機76291)或tc_fang@mx.nthu.edu.tw。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