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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教程】113學年度第1學期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9/2~9/12)

各   各位同學好:

請   請同學詳閱以下說明後,於113年9月2日(一)至9月12日(四)間備妥完整應檢附資料,親送至師培中心。

   為利核對同學修課內容,需成績單及課程架構表標示申請表課程編號,請同學務必詳閱說明再填寫,謝謝。

  • 申請對象:中等教程師資生(含113學年度新進與移轉師資生)
  • 繳交方式:請於113年9月2日(一)至9月12日(四)上午9點至12點、下午2點至5點親送紙本資料至校本部教育館210D師培中心辦公室。
  • 需檢附資料如下表格(★表示凡申請者皆須檢附 ☆表示視個人情況條件檢附)

※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

【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

校   校本部師培中心鄭小姐 jufang@mx.nthu.edu.tw,分機42902。

★必檢附資料

★分科/分領域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

  1. 申請表word檔如公告附件9
  2. 擬認定之課程,請依照所修習之「分科分領域專門課程學分表」內之課程排列順序,依序填寫(如有10門課程則依照1.2.3…至10編號,編號請勿重複),此編號係做為檢核所修習課程是否符合課架規定,以及成績是否通過使用。(填寫範例請參閱附件:分科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填寫範例.pdf)
  3. 如該門課程需等同,請於「已修習過科目」欄位「科目名稱」後標示「已等同」或「需等同」

★分科分領域專門課程學分表

  1. 檔案位置: https://cfte.site.nthu.edu.tw/p/406-1275-169407,r3984.php?Lang=zh-tw
  2. 請依據修習的專長及年度,選擇課架列印
  3. 請用「螢光筆」標示欲認定之課程,並於該門課程旁邊標示「分科/分領域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中的課程編號

★成績單

  1. 請繳交成績單正本
  2. 請用「螢光筆」標示出本次申請採認的課程,並於該門課程旁邊標示「分科/分領域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中的課程編號
  3. 南大舊生(學號2開頭),請繳交本校成績單正本

其他檢附資料(依個人情況檢附)

歷次申請專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審核結果

以申請2次為原則,若有前次審核結果即須檢

☆「科目等同證明單」及「課程大綱」、「成績單」

  1. 抵免學分用,如擬抵免之課程名稱與課架不同,或是學分數不同,需送「等同單」(公告附件10),屆時將送回開課系所做認定
  2. 「等同證明單」內所填的課程,亦須一併填寫於分科分領域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內,並標示「需等同」
  3. 需另外提供一份成績單做等同,並請將擬等同的課程以螢光筆標示

☆培育系所資格證明

※師資生於學程修畢前,需具備「任教科目」之相關學系/所(含學士班、學士班雙專長、跨領域雙專長、學位學程、在職專班、碩士班或博士班)、輔系或雙主修資格

特別提醒同學,因此項規定需花費較多時間修課,請務必儘早確認是否已符合上述資格。如尚未符合,請儘早依校內規定申請修課資格並進行修課,以免延誤修畢時程。學士班同學,可以主/副修專長做為此項資格證明。

  1. 已取得者須檢附(可由成績單查詢)(尚未取得者,需於申請學分證明書時檢附
  2. 非培育系所之研究生,請檢附「研究所師資生修足擬任教學科相關學系之輔系雙主修應修課程及學分認定申請表」(如公告附件11)(不需另外申請修課資格,請研究生自行依據各系所輔系要求修課,並於完成修課之後,檢附此單送交師培中心,由系所進行審查)尚未取得者,需於申請學分證明書時檢附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

已取得者須檢附(尚未取得者,需於申請學分證明書時檢附)

☆英語專長:須檢附B2級以上相關檢定考試通過證明(含聽說讀寫)

僅修習「英語專長」者需檢附

已取得者須檢附(尚未取得者,需於申請學分證明書時檢附)

☆本土語專長:須檢附本土語文語言能力證明

僅修習「本土語專長」者需檢附(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

已取得者須檢附(尚未取得者,需於申請學分證明書時檢附)

☆職業類科:須檢附18小時業界實習認證表

  僅修習「職業類科」者需檢附(商業經營/電子/電機/資訊/機械)

  1. 已取得者須檢附(尚未取得者,需於申請學分證明書時檢附)
  2. 認證表格如公告附件12

注意事項

  1. 專門課程學分採認及抵免相關規定請參閱「國立清華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實施要點」
  2. 申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之採認及抵免,以教育部核定之大學(含空中大學)、二專、 三專及五專(五專後兩年)所修習之學分採認為專門課程學分者,以申請時之學年向前推算10年內所修習之科目及學分為限
  3. 113學年度取得教育學程資格之研究所新進師資生、資格移轉生,如欲以大學、二專、 三專及五專後兩年所修習之學分,採認為專門課程學分者,請於本次提出申請
  4. 請依照自己進教程的學年度來選擇專門課程認定版本。(如有登記轉課架者,請用登記之版本)
  5. 凡為101學年度至107學年度入學之大學(不含研究所)中國文學系、外國語文學系、數學系本科系學生(含主修、雙主修),並同時於101學年度至108學年度符合師資生身分者,可適用「教育部試辦專門課程認定辦法」(相關辦法及表格如教育部試辦專門課程認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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