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教程】113學年度第1學期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9/2~9/12)
各 各位同學好:
請 請同學詳閱以下說明後,於113年9月2日(一)至9月12日(四)間備妥完整應檢附資料,親送至師培中心。
為 為利核對同學修課內容,需於成績單及課程架構表標示申請表課程編號,請同學務必詳閱說明再填寫,謝謝。
- 申請對象:中等教程師資生(含113學年度新進與移轉師資生)
- 繳交方式:請於113年9月2日(一)至9月12日(四)上午9點至12點、下午2點至5點親送紙本資料至校本部教育館210D師培中心辦公室。
- 需檢附資料如下表格(★表示凡申請者皆須檢附 ☆表示視個人情況條件檢附)
※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
【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
校 校本部師培中心鄭小姐 jufang@mx.nthu.edu.tw,分機42902。
★必檢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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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分領域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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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分領域專門課程學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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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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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檢附資料(依個人情況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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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申請專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審核結果 |
以申請2次為原則,若有前次審核結果即須檢附 |
☆「科目等同證明單」及「課程大綱」、「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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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系所資格證明 |
※師資生於學程修畢前,需具備「任教科目」之相關學系/所(含學士班、學士班雙專長、跨領域雙專長、學位學程、在職專班、碩士班或博士班)、輔系或雙主修資格 ※特別提醒同學,因此項規定需花費較多時間修課,請務必儘早確認是否已符合上述資格。如尚未符合,請儘早依校內規定申請修課資格並進行修課,以免延誤修畢時程。學士班同學,可以主/副修專長做為此項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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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 |
已取得者須檢附(尚未取得者,需於申請學分證明書時檢附) |
☆英語專長:須檢附B2級以上相關檢定考試通過證明(含聽說讀寫) |
僅修習「英語專長」者需檢附 已取得者須檢附(尚未取得者,需於申請學分證明書時檢附) |
☆本土語專長:須檢附本土語文語言能力證明 |
僅修習「本土語專長」者需檢附(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 已取得者須檢附(尚未取得者,需於申請學分證明書時檢附) |
☆職業類科:須檢附18小時業界實習認證表 |
僅修習「職業類科」者需檢附(商業經營/電子/電機/資訊/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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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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