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教程】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證明申請(畢業生)(6/12~6/25)
【中等教程】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證明申請(畢業生)(6/12~6/25)
各位同學好:
請同學詳閱以下說明後,於113年6月12日(三)至6月25日(二)間備妥完整應檢附資料,親送至師培中心辦理。
為配合教育部教師檢定暫准報名資料繳交期程,受理申請時間無延後空間,因此,如有申請採認之課程尚未取得本學期成績,請同學提請授課教師協助提前打成績。如於收件截止日仍有資料繳交困難者,請務必提前(收件截止前)主動聯絡師培中心承辦人,避免耽誤後續資料審核期程。
一、申請對象:
- 擬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離校者
- 已登記暫准報名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
- 欲8月實習之師資生(舊制師資生)
- 已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修畢教程(研究生,且已完成研究所學分者),擬申請學分證明書者
二、繳交方式:
請於113年6月12日(三)至6月25日(二),於9:00~12:00、14:00~17:00親送紙本資料至校本部教育館210D師培中心辦公室。
三、需檢附資料:
因2月份預檢核同學已繳交過大部分資料,本次需請同學補上預檢核時尚未完成之資料,請依以下說明繳交:
(一)專業課程
- 預檢核使用「教育專業課程審查認定申請表」者,請請至本頁面下方下載申請表,將預檢核時尚缺,已於本學期修習完成的課程寫上即可,並附上本學期成績單正本。
- 預檢核使用「師培系統」檢核者,請至「師培系統」列印含本學期修習課程的檢核表,將本學期修習的課程以螢光筆標示,並附上本學期成績單正本。
- 如預檢核階段確認專業學分均已完成,本次免附。
- 中等學校實地學習證明書(預檢核階段已繳交者、已於113年5月29日前送交學習護照檢核者免附)。
(二)專門課程(★表示凡申請者皆須檢附 ☆表示視個人情況條件檢附)
- ★請至本頁面下方下載「分科分領域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請將預檢核時尚缺,已於本學期修習完成的課程寫上即可,並附上本學期成績單。(如預檢核階段確認專門學分均已完成,本次免附)
- ★成績單如與專業課程用同一份,請以不同顏色的螢光筆標示。
- ☆科目等同證明單(請至本頁面下方下載),本次需做科目等同者請檢附。
- ☆輔系/雙主修資格證明(本科系不符合任教科目培育系所者須檢附,大學部請檢附校內申請輔系/雙主修證明,研究生請至本頁面下方下載「研究所師資生修足擬任教學科相關學系之輔系雙主修應修課程及學分認定申請表」填寫後與本次申請資料一併繳交,預檢核階段已繳交者免附)
- ☆英語專長須檢附B2級以上相關檢定考試通過證明(含聽說讀寫,預檢核階段已繳交者免附)。
- ☆職業類科須檢附18小時業界實習認證表(預檢核階段已繳交者免附)。
- ☆本土語專長須檢附本土語文語言能力證明(預檢核階段已繳交者免附)。
四、注意事項:
- 請依照自己進教程的學年度來選擇專門課程認定版本。(如有登記轉課架者,請用登記之版本)
- 教育專業課程架構版本,預設為取得教程資格學年度版本,請務必確認採用版本,申請表上採用版本欄位請務必填寫正確。
- 不會填表或有填表疑問的同學請務必詢問中心承辦人並於期限內申請。
- 成績未到的科目不予採認。
- 資料不齊全以退件處理。
- 凡為101學年度至107學年度入學之大學(不含研究所)中國文學系、外國語文學系、數學系本科系學生(含主修、雙主修),並同時於101學年度至108學年度符合師資生身分者,可適用「教育部試辦專門課程認定辦法」。(相關辦法及表格如教育部試辦專門課程認定辦法)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
校本部師培中心鄭小姐 jufang@mx.nthu.edu.tw,分機4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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