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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各師資類科資格移轉、放棄教育學程、中教任教科目轉科申請

請同學詳閱以下說明後,於規定期間備妥完整應檢附資料送至師培中心,逾期歉難受理

一、本校資格移轉申請:113年6月3日(一)至6月14日(五)間受理。

 ()請對象:

1.本校大學部師資生應屆畢業錄取本校研究所,113學年度上學期擬將大學部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移轉至本校研究所。
2.本校大學部師資生應屆畢業錄取他校研究所,113學年度上學期擬將大學部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移轉至他校研究所。

 ()檢附資料:

1.請填「國立清華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移轉申請書」(請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頁/課程組/檔案下載處下載),並於簽名欄位親簽。
2.系所錄取通知單。

二、他校資格移轉申請:113年8月8日(四)前受理。

 ()請對象:

1.他校大學部師資生應屆畢業錄取本校研究所,113學年度上學期擬將他校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移轉至本校。
2.他校師資生於大學就讀期間因學籍異動轉學,113學年度上學期擬將他校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移轉至本校。

 ()檢附資料及程序:

1.申請人應於提出申請前,確認兩校均有教育部核定培育相同之師資類別領域群科,且經轉出學校(原就讀學校)同意後,由轉出學校於113年8月8日前正式行文至本中心,備妥申請人原就讀學校之成績單、自傳中教同學自傳以「引導式自述」呈現,題目請參閱附件說明等相關文件,始得依公告辦理資格移轉申請,參加本中心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移轉審核。申請人並應留意移轉公文及相關資料是否已於期限內送達本校。

2.申請人請填寫「國立清華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移轉申請書」(請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頁/課程組/檔案下載處下載,並於簽名欄位親簽),並檢附研究所錄取通知單,將資料於113年8月8日前寄送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

3.本校收齊資料後,若申請人符合本校辦法規定之師資生資格移轉條件,會請申請人參與本中心辦理之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移轉申請口試(預計於8月12日至8月16日間辦理,時間另行通知),口試標準比照當年度學程甄選規範。審核通過後,由本校妥為輔導繼續修習相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並依抵免學分要點規定辦理學分抵免。審核未通過者,本中心得不接受該生修習教育學程資格移轉。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請洽42902鄭小姐,相關資料請寄送至300044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教育館210室;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育學程移轉資格相關訊息請洽76292楊小姐,相關資料請寄送至300193 新竹市南大路521號行政大樓2樓。

 ()於大學就讀期間因學籍異動轉學者,若轉入學系為本校師培學系(教科系、幼教系、特教系),資格移轉事宜請逕洽各師培學系。

三、放棄教育學程申請:113年6月3日(一)至6月14日(五)間受理

113學年度上學期起不再繼續修習教育學程者,請填「放棄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申請書」(請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頁/課程組/檔案下載處下載),並於簽名欄位親簽並完成師培中心導師(業界導師可以印出電子郵件截圖作為佐證)及系(所)導師或主任同意核章。

*公費生及領有師資培育獎學金之師獎生請另行通知洽師培中心承辦同仁辦理相關中止事宜。

四、中等教育學程任教科目轉科申請:113年6月3日(一)至6月14日(五)間受理

 ()申請對象:限中等教育學程師資生,113學年度上學期起擬任教科目轉科者

 ()檢附資料:請填「任教科目轉科申請書」(請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頁/課程組/檔案下載處下載),並於簽名欄位親簽並完成師培中心導師(業界導師可以印出電子郵件截圖作為佐證)同意核章

 ()口試:如申請人符合任教科目轉科申請條件,會請申請人參與本中心辦理之任教科目轉科申請口試(預計於8月12日至8月16日間辦理,時間另行通知)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

【小、特、幼教育學程】南大校區師培中心楊小姐chuya@mx.nthu.edu.tw,分機76292。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校本部師培中心鄭小姐jufang@mx.nthu.edu.tw,分機42902。

【公費生及師培獎學金】南大校區師培中心方小姐tc_fang@mx.nthu.edu.tw,分機7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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