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中等教程-學習護照】112學年度第二次學習護照檢核即將開始申請<113/05/22(三)-113/05/29(三)>囉

本次收件受理時間為 113/05/22()-113/05/29()

收件地點校本部教育館師培中心---沈小姐 分機42911

重要提醒:
*
《重要》今年8月參加教育實習者務必於申請期間將學習護照繳回中心檢核

同學們請記得填妥資料並附上證明文件(影本貼上即可)申請,只有附證明文件,學習護照前面的項次沒有填好亦不受理申請(繳交證明文件之正本,恕不負保管責任)

例如:參加師培中心演講活動,除附上證明(研習條貼好)之外,也必須在前面專業成長活動的師培中心相關活動類別裡填妥資料。

注意!封面基本資料未填妥完善者,一律不予認定。

備註:

1.領回時間:於下學期開學第一週自行領回。

2.已完成時數要求要開「實地學習證明書」者,請於封面貼紙條標註。若無標註,不會主動開立證明書。


有任何問題請洽師培中心沈小姐(email:shenws @mx.nthu.edu.tw)


學習護照使用要點:請點我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