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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加註【次專長】教師證申請

  1. 請填寫修畢在職教師雙語教學次專長申請表,並備齊表格內所需檢附證明文件。
  2. 請填寫教師證註記次專長申請表,並備齊表格內所需檢附之證明文件。
  3. 請填寫附件一「教師證書申請書(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且務必繳交親自簽名之正本
  4. 提供護照者,有效期限務必超過6個月以上(教師證書於107年10月16日以前取得者無須繳交)
  5. 若證書核發下來欲本校郵寄者:煩請準備A4大小信封,信封袋內並附上資料夾或厚紙板,註明收寄件地址(填妥郵地區號),貼足掛號郵資(60元);若欲以限時掛號寄達請貼郵資(67元)未提供資料夾或厚紙板者,須自行承擔毀損之風險
  6. 選擇郵寄者,不保證運送過程中,是否會產生壓折,須自行承擔風險。
  7. 本校於每年之4月份、9月份各召開一次資格審查委員會議,受理資料須提前一個月送至雙語教學研究中心,逾期併於下次審查委員會審查。
  8. 提出申請時請一併填寫線上表單及上傳照片(證件照)請務必完成表單登記+紙本送件兩項程序,以利資料匯入教育部之教師證作業系統;線上表單因教師證書取得年度不同而有不同請勿亂填。
  9. 小教教師證註記次專長為非加註專長之教師證;中教教師註記次專長為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
  10. 申請修畢雙語教學次專長證明書 (雙語學分班)請填此表單→ https://forms.gle/2GD1hnTndy2ZXzGM8
  11. 教師證書於107年10月16日以前取得者請填此表單→https://bit.ly/3sanjLJ;且無須上傳照片。
  12. 教師證書於107年10月16日以後取得者請填此表單→https://bit.ly/3h9NGLE;註記次專長之教師證為首張者請務必填寫繼續之問題。
  13. 請於期限內備妥相關所需證件,若有遺失或需補發者請依照不同辦理單位自行辦理補發,並於期間留意信箱訊息,未於申請階段完整送件,請等待至下個辦理時間再行送件辦理。
  14. 附件四限107年10月16日以後取得教師證者方可使用。
  15. (113年法規更新)本學分班之教師證書註記雙語教學次專長年限自113年度起,依所修習開班年度所規定之英檢證明年限,由原3年內放寬至5年內,繳交B2等級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始能註記次專長,學分班之教師證書註記雙語教學次專長年限放寬乙節,得追溯至109年至112年期間(參閱附件五)(以109年度學分班為例,學員需於114年9月30日前取得英檢證明;110年度學分班學員需於115年9月30日前取得英檢證明,以此類推)。
  16. 本專班關於B2之說明參照教育部新來函(附件六)。
  17. 文件備齊後,請郵寄或親送至(300 新竹市南大路521號)清華大學南大校區師資培育中心-雙語教學研究中心 馬霈瑀小姐收。信封請註明:"(111)-學年度雙分班    班-申請註記雙語教學次專長-申請人名字"。

例:(111)-學年度雙分班 A 班級-申請註記雙語教學次專長-王小明

 

※教師證申請書填表說明請參考附件二※

國立清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CEF B2級參考表

 

有任何問題請洽師培中心-雙語教學研究中心 馬霈瑀小姐 (分機76266/email:py.ma@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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