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加註【次專長】教師證申請
- 請填寫修畢在職教師雙語教學次專長申請表,並備齊表格內所需檢附證明文件。
- 請填寫教師證註記次專長申請表,並備齊表格內所需檢附之證明文件。
- 請填寫附件一「教師證書申請書(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且務必繳交親自簽名之正本。
- 提供護照者,有效期限務必超過6個月以上(教師證書於107年10月16日以前取得者無須繳交)。
- 若證書核發下來欲本校郵寄者:煩請準備A4大小信封,信封袋內並附上資料夾或厚紙板,註明收寄件地址(填妥郵地區號),貼足掛號郵資(60元);若欲以限時掛號寄達請貼郵資(67元),未提供資料夾或厚紙板者,須自行承擔毀損之風險。
- 選擇郵寄者,不保證運送過程中,是否會產生壓折,須自行承擔風險。
- 本校於每年之4月份、9月份各召開一次資格審查委員會議,受理資料須提前一個月送至雙語教學研究中心,逾期併於下次審查委員會審查。
- 提出申請時請一併填寫線上表單及上傳照片(證件照),請務必完成表單登記+紙本送件兩項程序,以利資料匯入教育部之教師證作業系統;線上表單因教師證書取得年度不同而有不同請勿亂填。
- 小教教師證註記次專長為「非加註專長」之教師證;中教教師註記次專長為「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
- 申請修畢雙語教學次專長證明書 (雙語學分班)請填此表單→ https://forms.gle/2GD1hnTndy2ZXzGM8
- 教師證書於107年10月16日以前取得者請填此表單→https://bit.ly/3sanjLJ;且無須上傳照片。
- 教師證書於107年10月16日以後取得者請填此表單→https://bit.ly/3h9NGLE;註記次專長之教師證為首張者請務必填寫繼續之問題。
- 請於期限內備妥相關所需證件,若有遺失或需補發者請依照不同辦理單位自行辦理補發,並於期間留意信箱訊息,未於申請階段完整送件,請等待至下個辦理時間再行送件辦理。
- 附件四限107年10月16日以後取得教師證者方可使用。
- (113年法規更新)本學分班之教師證書註記雙語教學次專長年限自113年度起,依所修習開班年度所規定之英檢證明年限,由原3年內放寬至5年內,繳交B2等級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始能註記次專長,學分班之教師證書註記雙語教學次專長年限放寬乙節,得追溯至109年至112年期間(參閱附件五)(以109年度學分班為例,學員需於114年9月30日前取得英檢證明;110年度學分班學員需於115年9月30日前取得英檢證明,以此類推)。
- 本專班關於B2之說明參照教育部新來函(附件六)。
- 文件備齊後,請郵寄或親送至(300 新竹市南大路521號)清華大學南大校區師資培育中心-雙語教學研究中心 馬霈瑀小姐收。信封請註明:"(111)-學年度雙分班 班-申請註記雙語教學次專長-申請人名字"。
例:(111)-學年度雙分班 A 班級-申請註記雙語教學次專長-王小明
有任何問題請洽師培中心-雙語教學研究中心 馬霈瑀小姐 (分機76266/email:py.ma@mx.nthu.edu.tw)
國立清華大學師培中心_修畢在職教師雙語教學次專長申請表11401.docx
校內留存申請表校內教師證註記次專長申請表11401.docx
校內留存申請表,需繳交附件一教師證申請書(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pdf
此為申請表格;需繳交有親自簽名的紙本,填寫範例詳見附件一之一附件二之一教師證書申請書(填寫說明)-小教.pdf
附件二之二教師證書申請書(填寫說明)-中等11302.pdf
附件一教師證申請書的填寫說明(請參閱)附件三 委託書.pdf
附件四_因故無法繳交教師證書切結書.pdf
無法繳交教師證書正本或影本者需附。(限107年10月16日以後取得教師證者使用)附件五 臺教師(三)字第1132602547號
B2檢定證明年限規定公文函0801附件六 臺教師(三)字第1110026191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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