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年教育實習機構補助經費專區(同步置放快速連結區)
📌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4年8月6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022A號令與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
📌有關本校補助所屬教育實習機構114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實習機構經費一案已於114年11月11日起陸續發文至各校
✅本校所屬教育實習機構請檢視所發函文後,填妥相關資料寄出前請留意以下注意事項:
1.各類科與集中教育實習機構使用表格詳如附件,可使用公文附件與此公告之附件下載使用。
2.各項資料與補助經費額度請依照各類科函文附件說明,送出前請先檢查所有資料是否正確(114學年度補助額度有調整請務必留意)。
3.寄送資料時郵件地址請務必加上單位名單,正確填寫方式:300044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竹師教育學院大樓401室清大師培中心黃慧珊小姐收。
4.附件六成果報告格式只限於實習機構中本學期輔導清大實習學生達6位(幼教類科、特教類科實習學生3位以上)使用,其他實習機構無需繳交。
5.如有任何問題請來電洽詢實習輔導組黃小姐(分機61355,mail:huishan_huang@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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