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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實施計畫---國民小學(僅108學年度有申請)

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20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008682號函修正

適用對象:修業適用自108學年度申請修習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之師資生

課程規劃:適用108學年度起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架構版本

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分為專門課程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應修至少46學分,其中: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應修至少12學分:

1.教育專業之實踐課程-「教學實習」為必修4學分,「教材教法」至少選修2門科目,應修至少4學分。

2.專門課程中選修1門科目,應修至少2學分。

3.其他課程選修1門科目,應修至少2學分。

備註:其他課程係指專門課程、教育方法課程、教育基礎課程、教育實踐課程

教育實習:修習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之師資生,其教學實習課程教育實習 ,應由師資培育之大學輔導安排其至實驗學校或雙語學校進行為原則。

修畢要求:修畢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聽、說、讀、寫)通過或取得 CEFR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以上的英語能力證明,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並完成教育實習後,核發教師證書,教師證書上將加註「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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