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實施計畫(修課條件與證書註記)_108學年度起適用
108學年度師資生適用
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實施計畫(修課條件與證書註記) 107年11月
1.師資生甄選條件:通過幼兒園、國民小學或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取得師資生資格,並具備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具備CEFR(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B2級(或以上)相同等級的英語能力,相關語言程度要求各校可參考前開標準訂定之。
2.教師證書核發:修畢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聽、說、讀、寫)通過或取得CEFR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的英語能力證明,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並完成教育實習後,核發教師證書,教師證書上將加註「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
3.師資職前課程規劃,依教育部核定後的課程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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