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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臺灣學校104學年度第一次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科目及名額:報考者僅能擇一科目報名,各科將備取若干名。
(一)中學部: 數學科正式教師(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英文科正式教師(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
地理科正式教師(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化學科正式教師(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小學部:普通科正式教師(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
(三)幼兒園:幼教正式教師(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4年6月17日16:00(星期三)止,於完成通訊報名後,通過書面審查者將個別通知甄選報到時間及地點。各科目先完成報名者先辦理甄選,額滿為止。

四、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訊(E-mail)報名,請上網http://www.taipeischool.org/下載報名表、自傳等表單,請先將報名表單、自傳、資格證件影本及相關證件掃描檔於報名期限前E-mail至人事室< hcmc.personnel@gmail.com>俾作聯繫,收件後3日內回覆確認。

五、校址:Lo S3, Khu A, Do Thi Moi, Nam Thanh Pho, P. Tan Phu, Q. 7, TP. Ho Chi Minh, Vietnam。電話:002-84-8-54179006~7轉分機103或206 行動電話:002-84-918907831或0909837631。

六、應繳文件:
(一)報名表:請於報名表中詳填各項資料及正確的聯絡電話和手機。
(二)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掃描檔E-mail完成報名,正本於甄試報到時繳驗。
1.身分證 2.畢業證書 3.學經歷證件及合格教師證書。
(三)報名費新臺幣800元整,於報到現場繳交。
(四)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請繳交畢業證書中文翻譯本,並須繳驗駐外單位查驗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且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七、甄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籍。
(二)具備該科教師證者、修畢教育學程且實習期滿、或大學相關科系畢業者。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時仍應予解聘。

八、甄選時間及地點:於完成通訊報名後,審查合格者將另行個別通知。

九、甄選方式:教學演示及口試(教案電子檔寄請於6月18日下班前寄到人事室信箱)
(一) 教學演示範圍:
1.中學部:
(1)以高中教材為主,單元內容自選,需備教案供評審參閱,請將教案電子檔寄到<hcmc.personnel@gmail.com >。
高中教材 試教單元
英文科 遠東版 (施玉惠) 內容自選
地理科 龍騰版 內容自選
化學科 龍騰版 內容自選
數學科 翰林板 內容自選
(2)抽籤後20分鐘開始教學演示(20分鐘):15分鐘教學演示、5分鐘現場答詢。
(3)應試所需課本教材、器材請自行準備,考場不予提供。
2.小學部教師 教學演示範圍:
(1)國小教材以六年級下學期康軒版國語、數學為主,單元內容自選。
(2)需備教案供評審參閱,請將教案電子檔寄到<hcmc.personnel@gmail.com >。
(3)教學演示(20分鐘):15分鐘教學演示、5分鐘現場答詢。
(4)應試所需課本教材、器材請自行準備,考場不予提供。
3.幼兒園:
(1)幼兒園教師教學演示教材及單元內容自選,請將教案電子檔寄到<hcmc.personnel@gmail.com >。
(2)教學演示(20分鐘):15分鐘教學演示、5分鐘現場答詢。應試所需課本教材、器材請自行準備。
(二)口試:以12~15分鐘為限,依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儀表舉止、表達能力及服務抱負等定之。
(三) 甄選日期:另行通知。
(四)錄取總成績計算標準:教學演示60%,口試40%。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教學演示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上述資格皆相同時,則由甄選委員會公開抽籤決定之。*為配合全面提昇英語計畫,英語老師具備優良英文綜合能力,且具備活潑多元教學能力者優先。

十、錄取公告:
(一)各科教師依甄選成績決定錄取順序,但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該科得從缺。
(二)正取與備取榜單於口試完後一週內於本校網站公布。(未錄取者不予通知);凡錄取人員由學校主動通知報到時間,應於規定時間內攜帶有關證件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正式教師聘期自104年實際報到日至105年07月31日止。

十一、附則:
(一)繳驗之各項證件如有不實,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經甄選錄取者,報到時應繳交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健康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甄選錄取教師若須兼任行政職務或安排夜間輔導課程,教師不得拒絕。
(四)本校屬完全學校,如因課程需要應支援中學或國小課程,務請配合辦理。
(五)經甄選錄取教師於報到後,應立切結書保證履約到職,否則依罰則辦理。
(六)經甄選錄取教師由學校統一代辦出境手續,前往學校擔任教學。
(七)教師敘薪起始日期以到校次日起算(到越南胡志明市本校)。
(八)本校每學期(寒暑假)提供臺灣-越南胡志明市來回機票一張,新進教師提供2人一間之學校宿舍。
(九)本校創辦十八年,係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完全學校,學制包含幼兒園、國小、國中及高中,15年一貫,隸屬駐越南胡志明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轄下之海外私立學校,並於101年2月開始加入臺灣地區私校退撫 儲金制。目前有學生900餘人;歡迎有志海外教育教師加入僑教陣容。
(十)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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