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中學104學年度教師甄選計畫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2 條第 2 項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等相關規定。
二、公告方式:
(一) 教育部學前及國民教育署網站(http://www.tpde.edu.tw)。
(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就業大師網站(http://mentor.ncue.edu.tw)。
(三)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網站(http://mentor.ncue.edu.tw/news/)。
(四)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最新消息(http://www.nknu.edu.tw/)
(五) 國立中興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網頁(http://www.educ.nchu.edu.tw/main.php)。
(六) 國立政治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網頁(http://ite.nccu.edu.tw/main.php)。
(七) 104 人力銀行(http://www.104.com.tw/)。
(八) 1111 人力銀行(http://www.1111.com.tw/)。
(九) 本校校園徵才 (http://www.mingdao.edu.tw/personnel/job_teacher.html)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 積極條件:
1、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 年8 月1 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 年以上)。
2、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104 年8 月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實習科別為限。
3、參加104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無法於104 年7月3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或以檢附104 年度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另一任教學科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暫准報名另一任教科別,但無法於104 年8 月31 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均應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二)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2、具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之一情形或第33條規
定之情事。
其他說明詳如附件。
二、公告方式:
(一) 教育部學前及國民教育署網站(http://www.tpde.edu.tw)。
(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就業大師網站(http://mentor.ncue.edu.tw)。
(三)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網站(http://mentor.ncue.edu.tw/news/)。
(四)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最新消息(http://www.nknu.edu.tw/)
(五) 國立中興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網頁(http://www.educ.nchu.edu.tw/main.php)。
(六) 國立政治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網頁(http://ite.nccu.edu.tw/main.php)。
(七) 104 人力銀行(http://www.104.com.tw/)。
(八) 1111 人力銀行(http://www.1111.com.tw/)。
(九) 本校校園徵才 (http://www.mingdao.edu.tw/personnel/job_teacher.html)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 積極條件:
1、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 年8 月1 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 年以上)。
2、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104 年8 月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實習科別為限。
3、參加104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無法於104 年7月3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或以檢附104 年度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另一任教學科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暫准報名另一任教科別,但無法於104 年8 月31 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均應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二)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2、具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之一情形或第33條規
定之情事。
其他說明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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