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立烏眉國民中學103學年度國文科、專任輔導教師科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教師法第14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者。
二、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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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別 |
報名資格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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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甄選 |
〈一〉具有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書 〈二〉專任輔導教師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 輔導諮商心裡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2. 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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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甄選 |
具有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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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甄選 |
具有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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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甄選類科、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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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 域 專 長 |
科別 |
缺額數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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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領域 |
國文 |
1名 |
代理延長病假〈安胎休養〉缺;如病癒返校復職,代理教師須無條件解聘離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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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輔導教師 |
專任輔導教師 |
1名 |
代理育嬰留職停薪缺;如育嬰留職停薪返校復職,代理教師須無條件解聘離職。 |
肆、報名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日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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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別 |
報名日期 |
報名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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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甄選 |
103年11月4日 |
上午8時至9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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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甄選 |
103年11月5日 |
上午8時至9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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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甄選 |
103年11月6日 |
上午8時至9時 |
二、報名地點:烏眉國中人事室,電話:(037)752409#652
伍、報名程序:
一、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請附委託書:附件二)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填寫報名表、准考證及相關資料各乙份(請詳填各欄、貼最近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二張)並簽名。
三、繳驗學歷及有關證件(正本驗訖即發還,另自備影本一份甄選委員會抽存)。
(一)國民身分證。
(二)最高學歷證書。【外國學歷者,須附該學歷譯本、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譯本、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入出境紀錄。(譯本須經公證)另附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切結書(如附件一)。】
(三)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
四、繳交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書明姓名、收信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指定親自簽領成績通知者得免繳)。
五、核發准考證。
六、免報名費。
陸、甄選時間與地點:
一、報到時間:於報名當日上午9時30分時前辦理報到,由應試本人親自抽籤排定應試次序(逾時未到者,以放棄甄選論)。。
二、甄試時間:上午10時起
柒、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方式、錄取標準:
一、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 甄選方式採試教及口試二項,總分為100 分,試教佔60%、口試佔40%。
(二) 採口試及試教交叉應試,試教及口試時間各以10 分鐘為原則。試教單元現場抽籤決定,不可使用自備教具。
(三)試教版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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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專長 |
科別 |
試教版本 |
備 註(冊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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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領域 |
國文 |
翰林 |
第五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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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輔導教師 |
專任輔導教師 |
康軒版-綜合活動 |
第一冊 |
二、錄取標準:
按缺額類科別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但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如總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之順序如下:
(一)領有殘障手冊之殘障人士。
(二)修畢特教三學分或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五十四小時者。
(三) 按試教、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捌、甄選結果及報到:
一、成績公佈複查及報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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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別 |
成績公佈時間 |
成績複查時間 |
放榜時間 〈公布錄取名單〉 |
報到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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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甄選 |
103年11月4日 上午12時 |
103年11月4日 下午13時~14時 |
103年11月4日 下午14時 |
103年11月4日 下午14時30分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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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甄選 |
103年11月5日 上午12時 |
103年11月5日 下午13時~14時 |
103年11月5日 下午14時 |
103年11月5日 下午14時30分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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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甄選 |
103年11月6日 上午12時 |
103年11月6日 下午13時~14時 |
103年11月6日 下午14時 |
103年11月6日 下午14時30分前 |
二、甄選結果公佈方式:於本校網站公告甄選結果並由考生親自簽領成績單,未領取者由本校以掛號寄發。
三、成績複查:親自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
四、應考人複查成績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 申請閱覽試卷。
(二) 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
(三) 要求重新評閱。
(四) 要求告知各甄試委員及工作人員之相關資料。
玖、報到日期及地點:
經錄取之教師,應於103年11月15日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X光透視證明)未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拾、應聘暨薪俸待遇:
一、聘期:
〈一〉 國文科:103年11月5日〈報到日〉至104年5月2日止
〈二〉 專任輔導教師:103年11月27日至104年6月30日止
二、凡經本次公開甄選錄取且具合格教師證,分發為代理教師者,於前開代理教師聘期期滿,如服務成績優良,得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 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最高以二次為限,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再聘之聘期以該年度教師甄選簡章為據。
三、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苗栗縣政府等相關法令辦理。
拾壹、附則:
一、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時,考試得延期舉行,並在本校全球資訊網最新公告公佈。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證書文件,如於錄取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或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各款情事之一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註銷應聘資格及無條件解職。
三、申訴電話:(037)752409轉652
申訴電子信箱:avie121400@yahoo.com.tw
四、本簡章未規定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