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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臺灣學校103學年度商借高國中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 據:教育部102.11.22「海外臺灣學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要點」

二、科目及名額:

(一)中學部公民科教師: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中學部化學科教師: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年6月5日(星期四)16:30止

四、報名方式:

(一)  一律採通訊報名,請上網http://www.tpipeischool.org/下載報名表、自傳、商借同意書等,請先將報名表及自傳填妥後於6月5日前先E-mail至本校人事張主任信箱: hcmc.personnel @gmail.com俾作聯繫

五、應繳文件:

(一)報名表件:請於報名表中詳填各項資料及正確的聯絡電話。

(二)資格證件: 1.畢業證書 2.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 3.考核通知書或服務證明書

4.教師商借同意書(經原學校校長同意) 5.相關績優佐證資料。

(三)請將上列(一)(二)項資料影印裝訂成冊,於6月5日前 (以郵戳為憑)

寄達:胡志明市臺灣學校Taipei School in Ho Chi Minh City人事室張主任

(四)校址:Lo S3, Khu A, Do Thi Moi,  Nam Thanh Pho. F. Tan Phu, Q.7,

            TP. Ho Chi Minh, Vietnam

(五)學校電話:+848-5417 9006#104人事室    傳真:+848-5417 9001

   (六) 聯絡人:蕭穗珍校長e-mail:lavender0803@gmail.com

            教務處鄭凱平主任:002-84-8-54179006~7轉分機111

            人事室張學武主任:002-84-945894066

六、應徵資格:應具備下列各款之資格:

(一)   國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服務滿5年以上者。

(三)   原學校出具教師商借同意書。

(四)   教師年齡限於55歲以下(民國48年8月1日以後出生)。

(五)   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時仍應予解聘。

七、甄選方式:由本校組成甄選委員會,依書面資料審核

   (一)中學部公民科、化學科教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曾任教國中該學科5年(含)以上,成績優異者

  2.曾任教高中該學科3年(含)以上,成績優異者。

(二) 任教證明請持原服務學校相關佐證,並經教務處蓋章。

(三) 本身或曾指導學生參加比賽得獎項目(請提供佐證資料)。

(四) 有首長推薦書函者,請一併附陳

八、錄取公告:

(一)  正取與備取榜單及報到時間、地點:於103年6月9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上www.tpipeischool.org ,並以電話通知。

(二)  凡錄取人員,應於103年6月13日(星期五)12:00前網路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  錄取人員經本校函送原服務學校及其所屬縣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同意後,始完成商借程序。

九、附則:

(一)教師商借以1年為原則,聘期自民國103年8月1日至104年7月31日,績優可延

    長1至2年。

   (二)繳驗之各項證件如有不實,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

       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

       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四)有關商借教師待遇福利、保險及退休撫恤等權益仍與原服務學校相同,詳情請參考教

       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本校另提供住宿、每學期來回經濟艙機票一張及每月海

       外加給200美元。

   (五)甄選錄取教師若須安排夜間輔導課程不得拒絕。

   (六)本校屬完全學校(含中小學),如因教學需要得配合跨部教學,教師完全配合。

   (七)本校創辦十七年,係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完全學校,學制包含幼兒園、國小、國中及高

       中,15年一貫,為海外私立學校,並於1012月開始加入臺灣地區私校退撫儲金

       制,除薪資外,另有海外加給、職務加給等福利。目前有學生900人;歡迎有志海外

       教育教師加入本校陣容。

   (八)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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