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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臺灣學校103學年度第一次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 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科目及名額:下列各科將備取若干名,報考者僅能擇一科目報名。
正式教師:小學教師若干名、幼兒園教師若干名。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年6月5日(中午12:00)止,於完成通訊報名後,通過書面審查者,將個別
通知甄選報到時間及地點。各科目先完成報名者,先辦理甄選,額滿為止。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E-mail)報名,請上網http://www.taipeischool.org/下載報名表、自傳等表單,
請先將報名表單、自傳、資格證件影本及相關證件掃描成PDF檔於報名期限前E-mail至人事室
<hcmc.personnel@gmail.com>俾作聯繫,收件後3日內回覆確認。
五、校址:Lo S3, Khu A, Do Thi Moi, Nam Thanh Pho, F. Tan Phu, Q. 7, TP. Ho Chi Minh, Vietnam。
電話:002-84-8-54179006~7轉分機104 人事室
六、聯絡人:蕭穗珍校長e-mail:lavender0803@gmail.com
教務處鄭凱平主任:002-84-8-54179006~7轉分機111
人事室張學武主任:002-84-945894066
七、應繳文件:
(ㄧ)報名表:請詳填各項資料及正確的聯絡電話、手機及電子郵件。
(二)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掃描檔E-mail完成報名,正本於甄試報到時繳驗。
1.身分證 2.畢業證書 3. 學經歷證件及相關證明書4.護照影本(有效期6個月以上)。
(三)報名費:新台幣800元。
(四)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請繳交畢業證書中文翻譯本,並須繳驗駐外單位查驗學歷屬實文件,及經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且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
後補送證明文件。
八、甄試資格:中華民國籍。
(一)具備各所屬學制教師證書。
(二)大學以上畢業,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3條各款資格者。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
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時仍應予解聘。
九、甄選方式:
(一)初試:資格及書面資料審查。
(二)複試:教學演示及面試。
1.教學演示範圍:
(1)國小教材以康軒為主,單元內容自選。
(2)幼兒園教師教學演示教材及單元內容自選。
(3)教學演示(20分鐘):15分鐘教學演示、5分鐘現場答詢。
(4)應試所需課本教材、器材請自行準備,考場不予提供。
2.面試(15分鐘):依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儀表舉止、表達能力及服務抱負等定之。
(三)錄取總成績計算標準:教學演示60%,面試40%。甄選總成績相同時,
依教學演示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上述資格皆相同時,則由甄選委員會公開抽籤決定之。
十、甄選時間及地點:103年6月7日,地點另行公告。
十一、錄取公告:
(一)各科教師依甄選成績決定錄取順序,但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該科得從缺。
(二)凡錄取人員由學校主動通知報到時間,應於規定時間內攜帶有關證件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初聘一年(依據學年度聘任),聘期自103年8月1日至104年7月31日,續聘為每年一聘。
(四)錄取公告將公佈於本校網站。
十二、附則:
(一)繳驗之各項證件如有不實,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
患有重大傷病未主動告知、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
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本校屬完全學校,如因教學需要得搭配高國中課程,教師不得拒絕。
(四)經錄取教師於報到後,應立切結書保證履約到職,否則依罰則辦理。
(五)經錄取教師應參加本校職前訓練及研習,並由學校統一代辦簽證手續。
(六)本校每學期提供1張臺灣-越南胡志明市來回經濟艙機票,新進教師提供2人一間之學校宿舍。
(七)教師敘薪起始日期以到校隔日起算(到越南胡志明市本校),另有海外加給。
(八)錄取教師視教學需求得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夜間輔導課程等相關事宜,不得拒絕。
(九)本校創辦十七年,係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完全學校,學制包含幼兒園、國小、國中及高中,15年
一貫,為海外私立學校,並於101年2月開始加入臺灣地區私校退撫儲金制,除薪資外,另有海
外加給、職務加給等福利。目前有學生900人;歡迎有志海外教育教師加入本校陣容。
(十)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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