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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103學年度商借高國中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102.11.22「海外臺灣學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要點」

二、科目及名額:
高中部國文科、數學科、物理科教師擇優2名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年5月20日(星期二)16:30pm止

四、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請上網www.cts.edu.my下載報名表、自傳、商借同意書等,請先將報名表及自傳填妥後於5月20日前先E-mail至本校人事陳主任信箱: tmw.cts @gmail.com俾作聯繫

五、應繳文件:
(一)報名表件:請於報名表中詳填各項資料及正確的聯絡電話。
(二)資格證件: 1.畢業證書 2.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 3.考核通知書或服務證明書4.教師商借同意書(經原學校校長同意) 5.相關績優佐證資料。
(三)請將上列(一)(二)項資料影印裝訂成冊,於5月20日前 (以郵戳為憑)
寄達: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CHINESE TAIPEI SCHOOL(KL)人事主任陳明華先生
(四)校址:No1,persiaran sg Selangor,bukit rimau,seksyen 32,40460 shah alam,Selangor,Malaysia
(五)學校電話:+603-5121 3100 傳真:+603-5121 3108

六、應徵資格:應具備下列各款之資格:
(一) 國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服務滿1年以上者。
(三) 原學校出具教師商借同意書。
(四) 教師年齡限於55歲以下(民國48年8月1日以後出生)。
(五) 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時仍應予解聘。

七、甄選方式:由本校組成甄選委員會,依書面資料審核,面試及試教(地點另行通知)。
(一)高中部國文科、數學科、物理科教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曾任教國中該學科5年(含)以上,成績優異者。
2.曾任教高中該學科3年(含)以上,成績優異者。
(二)任教證明請原服務學校提供相關佐證,並經教務處蓋章。
(三)本身或曾指導學生參加比賽獲獎項目(請提供佐證資料)。
(四)有首長推薦書函者請一併附陳。

八、錄取公告:
(一)正取與備取榜單及報到時間、地點:於103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上www.cts.edu.my,並以電話通知。
(二)凡錄取人員,應於103年7月1日(星期二)前親自或委託他人攜帶有關中英文正本證件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有關商借教師待遇福利、保險及退休撫恤等權益仍與原服務學校相同,詳情請參考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本校另提供住宿、每學期來回機票一張及每月海外加給2000馬幣,行政職務加給另計。

十、附則:
(一)教師商借以1年為限,聘期自民國103年8月1日至104年7月31日,績優可延長2年。
(二)繳驗之各項證件如有不實,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四)甄選錄取教師若須安排夜間輔導課程不得拒絕。
(五)本校屬完全中、小學,如因教學需要得搭配國中或國小課程,教師完全配合。
(六)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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