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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臺灣學校10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五次中學代理教師甄選

ㄧ、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科目及名額:下列各科將備取若干名,報考者僅能擇一科目報名。
(ㄧ)中學數學代理教師1名。(婚假代理)
(二)中學英文代理教師1名。(病假代理)
(三)中學理化科代理教師1名(化學尤佳)。(懸缺代理)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年4月4日23:00(星期五)止,於完成通訊報名後,通過書面審查者將個別通知。各科目先完成報名者先辦理甄選,額滿為止。
四、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訊(E-mail)報名,請上網http://www.taipeischool.org/下載報名表、自傳等表單,請先將報名表單、自傳、資格證件影本及相關證件掃描檔於報名期限前E-mail至人事室< hcmc.personnel@gmail.com >俾作聯繫,收件後3日內回覆確認。
五、校址:Lo S3, Khu A, Do Thi Moi, Nam Thanh Pho, F. Tan Phu, Q. 7, TP. Ho Chi Minh, Vietnam。電話:002-84-8-54179006~7轉分機104 行動電話:84-8-945894066
六、應繳文件:
(ㄧ)報名表:請詳填各項資料及正確的聯絡電話及手機。
(二)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掃描檔E-mail完成報名,正本於甄試報到時繳驗。
1.身分證 2.畢業證書 3. 學經歷證件及相關證明書4.護照影本(有效期6個月以上)。
(三)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請繳交畢業證書中文翻譯本,並須繳驗駐外單位查驗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且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
後補送證明文件。
七、甄試資格:
(ㄧ)中華民國國民,大學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具備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尤佳。
(二)大學以上畢業,修習教育學程,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3條各款資格者。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時仍應予解聘。
八、甄選方式:另行通知。
九、錄取公告:
凡錄取人員由學校主動通知報到時間,應於規定時間內攜帶有關證件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附則:
(ㄧ)繳驗之各項證件如有不實,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甄選錄取教師若須兼任行政職務或安排夜間輔導課程,教師不得拒絕。
(四)本校屬完全學校,如因教學需要得搭配高國中課程,教師不得拒絕。
(五)經甄選錄取教師於報到後,應立切結書保證履約到職,否則依罰則辦理。
(六)經甄選錄取教師由學校統一代辦出境手續,前往學校擔任教學。
(七)教師敘薪起始日期以到校日起算(到越南胡志明市本校)。
(八)本校每學年提供二張臺越來回機票,新進教師提供2人一間之學校宿舍。
(九)本校創辦十六年,係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完全學校,學制包含幼兒園、國小、國中及高中,15年一貫,為隸屬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轄下之海外私立學校,並於101年2月開始加入臺灣地區私校退撫儲金制,除薪資外,另有海外加給、職務加給等福利。目前有學生895人;歡迎有志海外教育教師加入海外教育陣容。
(十)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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