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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教學程招生作業

招收任教科目(國中/高中)

  • 國文
  • 英文
  • 數學
  • 歷史
  • 公民
  • 物理
  • 化學
  • 生物
  • 體育
  • 電子
  • 電機
  • 資訊
  • 機械
  • 商業經營
申請方式
  • 甄選時間與對象:
  1. 第一次甄選:每年3-5月。招生對象為本校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生。
  2. 第二次甄選:每年7-8月。招生對象為本校研究所(碩、博士班)新生為限。
  • 申請資格:

一、大學部

  1. 在學期間學業總平均成績C (GPA2.00)63()以上。
  2. 至申請時為止,無記小過()以上之處分(已完成銷過行政程序者不在此限)。
  3. 申請時當學期入學的轉學生在原就讀學校無記小過()以上之處分(已完成銷過行政程序者不在此限)。

二、研究所

  1. 學業總平均成績B (GPA3.00)73()以上。
  2. 至申請時為止,無記小過()以上之處分(已完成銷過行政程序者不在此限)。
  3. 申請時當學期入學的學生或新生在原就讀學校無記小過()以上之處分(已完成銷過行政程序者不在此限)。
  • 申請甄選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書面資料:
  1. 申請表
  2. 學生修習須知確認書
  3. 操行證明書
  4. 歷年加註排名成績單(研究生需加附含排名之大學成績單)
  5. 自傳
  6. 修習計畫書
  7. 教育相關專業人士推薦信(兩份()以上推薦信)
  8. 以原住民籍身份申請者需檢附戶籍謄本影本

修業年限

  • 修讀教育學程至少需兩年(以學期計至少四學期、不含暑修、且應有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之事實)。
  • 教育學程至多修讀年限併入大學法及其細則所定延長修業年限內計算(大學至多6年,碩士至多4年,博士至多7年)。
  • 因教育學程學分抵免,得少於兩年修畢教育學程,學分抵免及修業期程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學分抵免辦法」規定辦理。

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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