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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結構

本中心課程分為「必修課程」以及「選修課程」二大類。各類課程皆有不同的修課規定。

(一) 必修課程:分為「擋修必修課程」及「選擇必修課程」。

  1. 擋修必修課程:為奠定師資生的教育專業核心知能,並確定師資生能循序漸進地學習教師專業知能,本中心修課規定設有先修科目與擋修的設計。師資生進入教育學程後的第一學期需先修習教育心理學,在第二學期修教學原理,在第三學期修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之後在第四學期修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另於修習辦法中建議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在應屆畢業學期修習,以顧及師資生至中學試教時的學科程度以及本科教學上實際的效果。

  2. 選擇必修課程:教育基礎課程的教育社會學、教育哲學、教育概論三科中必須至少修習一科。教育方法課程中課程發展與設計、班級經營、教育測驗與評量、輔導原理與實務、教學媒體與操作五科中必需至少修習二科。超修的學分可作為選修課程學分。

(二) 選修課程:分為「主題選修」及「增能選修」。

  1. 主題選修:本類課程旨在延伸或深化核心課程的教學。從認識學生與輔導、認識學生多元背景與需求、認識不同學科教學特質、以及認識教師專業等四大面向,規劃「心理與輔導知能」、「多元適性教育知能」、「學科教學知能」及「教師專業知能」等四大主題課群。

  2. 增能選修:為增強師資生的多元智能,厚實身為人師的教學潛能,本中心課程與華語教學學程以及潛能開發學程結合,增進師資生在華語教學、藝術人文、英語口語表達、以及潛能開發等方面的能力,以擴展其多元教學潛能與競爭力。惟教育專業學分最多只能採計4學分的增能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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