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中等教育學程課程規劃
- 修習中等教育學程者,其修習之教材教法、教學實習、教育實習科目、及專門課程認定科目,必須為任教科目
- 本中心必修課程固定於上學期開設教育心理學、各科/各領域教材教法,下學期開設教學原理、各科/各領域教學實習(部分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課程因考慮教學資源,故每兩年開設1次,實際開課情況以選課時期公告為準)
- 93學年度(含)以後開始修讀教育學程者,需修習之教育學程學分數如下:
- 以在校生身份,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至少27學分
- 以在校生身份,修習教育實習課程至少4學分(惟因個人因素,得選擇以社會人士身份實習)
- 修習教育學程課程需另外繳教學分費
- 為鼓勵學生多修習教育學程課程,在校生超修教育學程課程31學分者,免繳學分費
- 92學年度開始修讀教育學程者,需修習之教育學程學分數如下:
- 以在校生身份,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至少26學分
- 以在校生身份,修習教育實習課程至少4學分(惟因個人因素,得選擇以社會人士身份實習)
- 修習教育學程課程需另外繳教學分費
- 為鼓勵學生多修習教育學程課程,在校生超修教育學程課程30學分者,免繳學分費
- 91學年度(含)以前開始修讀教育學程者,需修習之教育學程學分數如下:
- 以在校生身份,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至少26學分
- 修習教育學程課程需另外繳教學分費
- 為鼓勵學生多修習教育學程課程,在校生超修教育學程課程26學分者,免繳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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