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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恢復教育學程作業

  • 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碩、博士班生,具有教育學程修讀資格,尚未修畢教育學程而考上本校研究所或休學等原因,曾辦理中斷教育學程修讀資格者。
  • 申請時間 :每學年開學前一週內辦理。(約每年9月,確定辦理日期將於辦理日起2個禮拜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最新消息」)
  • 檢附文件:
    1. 恢復中等教育學程(或國小教育學程)修讀資格申請表乙份。(申請表請於「本中心網站->表格下載」列印) 歷年成績單乙份。
    2. 過去辦理中斷教育學程申請書影本乙份。
  • 注意事項: 審核結果將公佈於師資培育中心網站,不另行個別通知 於校務資訊系統選課時,若無法點選具檔修課程,請至本校課務組網頁下載「擋修處理表」填寫,並依處理表上流程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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