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臺灣學校102學年度商借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100.5.16「海外臺灣學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要點」。
二、科目及名額:
(一)中學部國文教師、公民教師、體育教師。(以具行政經驗者為佳)
(二)上述各科目共擇優錄取1名(得從缺)。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6月25日16:00(星期二)
四、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訊(E-mail)報名,請上網http://www.taipeischool.org/下載報名表、自傳等表單,請先將報名表單、自傳、資格證件影本及教師商借同意書掃描檔於6/10日前同時E-mail至:人事組長 <ciy45003@gmail.com> 及 教務主任<j244255@hotmail.com>俾作聯繫,收件後3日內回覆確認。
(一)校址:Lo S3, Khu A, Do Thi Moi, Nam Thanh Pho, F. Tan Phu, Q. 7, TP. Ho Chi Minh, Vietnam
(二)電話:002-84-8-54179006~7轉分機104 行動:002-84-936111726 傳真:002-84-8-54179001
五、應繳文件:
(一) 報名表:請於報名表中詳填各項資料及正確的聯絡電話。
(二) 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影印後掃描E-mail至報名信箱。
1.畢業證書
2.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
3.考核通知書及最近三年服務證明書
4.任教科目、年資證明(經學校教務處認證)
5.教師借調同意書(經原學校校長同意)。
六、甄試資格:應具備下列各款之資格:
(一)國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服務滿3年以上者。
(三)原學校出具教師商借同意書。
(四)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時仍應予解聘。
七、甄選方式:由本校組成甄選委員會,依書面資料審核,總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
(一)中學部國文、公民、體育:曾任教該科目三年以上,成績優異者。
(二)任教證明相關佐證資料或教師個人教學檔案。
(三)本身或曾指導學生參加比賽獲獎項目(若有,請提供佐證資料)。
(四)有首長推薦書函者為佳。
八、錄取公告:
(一)正取與備取榜單:於102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上http://www.taipeischool.org/,本校將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二)凡錄取人員,應於102年7月2日(星期二)12:00前親自或委託他人攜帶有關證件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有關商借教師待遇福利、保險及退休撫恤等權益仍與原服務學校相同,詳情請參考教育部國際及兩案教育司網站:http://www.edu.tw/oversea/index.aspx。
十、本校另提供商借教師相關福利如下:
(一)二人一房住宿(或270美元外宿津貼)、餐費。
(二)每學期來回機票一張。(註)若未滿一學期返程機票請自理
(三)每月工作津貼300美金。
十一、本校創辦十六年,係教育部核准立案,隸屬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轄下之海外私立學校,並已於去年加入國內私校退輔儲金會,為境外惟一奉教育部核准之學校,目前有學生850人。
十二、附則:
(一)教師商借至本校服務任期:
1.商借教師申請至本校服務至少1年,聘期自102.8.1至103.7.31。
2.商借教師申請至本校服務最多以2年為限,聘期自102.8.1至104.7.31。
3.商借教師服務期間之學年度考核依本校教師考評規章辦理:
(1)教學績優者可申請延長服務一年。
(2)如經考評未達績優標準,本校將通知自第二學年度起終止原申請服務聘期。
4.商借教師應依本校教職員出缺席管理辦法服勤。
5.至國內教師請假辦法有三天以上病假得公假公代規定(本校已去函教育部釋示中),本校因礙於經費所限,暫不實施。
(二)繳驗之各項證件如有不實,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甄選者自行負責。
(三)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四)甄選錄取教師若須安排夜間輔導課程不得拒絕。
(五)本校屬完全中、小學,如因教學需要得搭配中學或國小課程,教師不得拒絕。
(六)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報名表如附件。
二、科目及名額:
(一)中學部國文教師、公民教師、體育教師。(以具行政經驗者為佳)
(二)上述各科目共擇優錄取1名(得從缺)。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6月25日16:00(星期二)
四、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訊(E-mail)報名,請上網http://www.taipeischool.org/下載報名表、自傳等表單,請先將報名表單、自傳、資格證件影本及教師商借同意書掃描檔於6/10日前同時E-mail至:人事組長 <ciy45003@gmail.com> 及 教務主任<j244255@hotmail.com>俾作聯繫,收件後3日內回覆確認。
(一)校址:Lo S3, Khu A, Do Thi Moi, Nam Thanh Pho, F. Tan Phu, Q. 7, TP. Ho Chi Minh, Vietnam
(二)電話:002-84-8-54179006~7轉分機104 行動:002-84-936111726 傳真:002-84-8-54179001
五、應繳文件:
(一) 報名表:請於報名表中詳填各項資料及正確的聯絡電話。
(二) 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影印後掃描E-mail至報名信箱。
1.畢業證書
2.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
3.考核通知書及最近三年服務證明書
4.任教科目、年資證明(經學校教務處認證)
5.教師借調同意書(經原學校校長同意)。
六、甄試資格:應具備下列各款之資格:
(一)國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服務滿3年以上者。
(三)原學校出具教師商借同意書。
(四)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時仍應予解聘。
七、甄選方式:由本校組成甄選委員會,依書面資料審核,總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
(一)中學部國文、公民、體育:曾任教該科目三年以上,成績優異者。
(二)任教證明相關佐證資料或教師個人教學檔案。
(三)本身或曾指導學生參加比賽獲獎項目(若有,請提供佐證資料)。
(四)有首長推薦書函者為佳。
八、錄取公告:
(一)正取與備取榜單:於102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上http://www.taipeischool.org/,本校將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二)凡錄取人員,應於102年7月2日(星期二)12:00前親自或委託他人攜帶有關證件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有關商借教師待遇福利、保險及退休撫恤等權益仍與原服務學校相同,詳情請參考教育部國際及兩案教育司網站:http://www.edu.tw/oversea/index.aspx。
十、本校另提供商借教師相關福利如下:
(一)二人一房住宿(或270美元外宿津貼)、餐費。
(二)每學期來回機票一張。(註)若未滿一學期返程機票請自理
(三)每月工作津貼300美金。
十一、本校創辦十六年,係教育部核准立案,隸屬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轄下之海外私立學校,並已於去年加入國內私校退輔儲金會,為境外惟一奉教育部核准之學校,目前有學生850人。
十二、附則:
(一)教師商借至本校服務任期:
1.商借教師申請至本校服務至少1年,聘期自102.8.1至103.7.31。
2.商借教師申請至本校服務最多以2年為限,聘期自102.8.1至104.7.31。
3.商借教師服務期間之學年度考核依本校教師考評規章辦理:
(1)教學績優者可申請延長服務一年。
(2)如經考評未達績優標準,本校將通知自第二學年度起終止原申請服務聘期。
4.商借教師應依本校教職員出缺席管理辦法服勤。
5.至國內教師請假辦法有三天以上病假得公假公代規定(本校已去函教育部釋示中),本校因礙於經費所限,暫不實施。
(二)繳驗之各項證件如有不實,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甄選者自行負責。
(三)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四)甄選錄取教師若須安排夜間輔導課程不得拒絕。
(五)本校屬完全中、小學,如因教學需要得搭配中學或國小課程,教師不得拒絕。
(六)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報名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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