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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恢復教育學程修讀資格申請~9/14截止

一、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碩、博士班生,原具有教育學程修讀資格,尚未修畢教育學程而考上本校研究所或休學等原因,曾辦理中斷教育學程修讀資格者。
二、申請時間 :101年9月3日~9月14日止
三、檢附文件:
1.恢復中等教育學程修讀資格申請表乙份(請下載以下附件一式二份)。
2.歷年成績單乙份(請以色筆標示出教育學程課程)。
3.辦理中斷教育學程申請書影本乙份。
四、注意事項:審核結果將公佈於師資培育中心網站,不另行個別通知 於校務資訊系統選課時,若無法點選具檔修課程,請至本校課務組網頁下載「擋修處理表」填寫,並依處理表上流程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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