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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第2次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

100學年度第2次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
申請對象:全體師培生皆可參加專門課程認定,不限參加次數
繳交時間:101年6月12日(二)至6月29日(五),逾期不受理
繳交文件:
1.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如附件,若不知道考進教育學程學年度者,請上師培中心網站→招生資訊/p/412-1275-332.php查詢,並請詳閱表格中的填表說明後再填寫)
2.成績單(請用色筆標示出申請檢核的科目)
3.科目等同證明單(如附件,選擇性檢附)
注意:申請者採用99年版的專門課程者,依教育部規定者無法使用,但研究所才進入教育學程就讀且大學時非念清大的學生不在此限,亦即欲認定科目,是在外校時(非清大)修習的,才可以使用「科目等同證明單」)
4.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請依照進入教育學程就讀之學年度繳交適用版本,版本請見中心網頁/p/412-1275-542.php,並請用色筆標示出申請檢核的科目)
繳交方式:於規定時間內將上述文件繳交至師培中心辦公室陳香蓉小姐,親繳或郵寄(以郵戳為憑)皆可,有問題,請來電詢問(分機42908)。
注意事項:舊生可自由選擇舊版或新版教育科目及學分一覽表規定,亦即
(1)99學年度以前進入教育學程修習者,可選擇92年版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或99年版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擇一使用。
(2) 99學年度後(含99學年度)進入教育學程教育學程修習者,僅可適用99年版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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