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第2次「中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申請」(5/17起至6/8止)
100學年度第2次「中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申請」(5/17起至6/8止)
一、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碩、博士班生,具有教育學程修讀資格,因下列原因可辦理:
A、未修畢教育專業課程:
(1)休學(不需填寫第三聯) ,請於復學後一週內,至師資培育中心辦理恢復教育學程修讀資格(恢復申請書請至網站下載)
(2)放棄修讀教育學程(勾選此項者請檢附修課成績單,爾後若要再修習教育學程,需再經過教育學程甄選程序)
(3)應屆畢業生錄取本校研究所:務必於研究所入學第一學期開學前一週內,至師資培育中心辦理恢復教育學程修讀資格(恢復申請書請至網站下載,申請恢復時需一併附教育學程中斷申請書)
(4)應屆畢業生錄取他校研究所:OOOO大學OOOOOO 研究所
要繼續至他校修讀教育學程:○是 ○否(需檢附研究所錄取通知及本校修課成績單)
(5)其他:
B、未修畢教育實習課程
(1)已修畢本校教育專業課程而尚未修習教育實習課程,未辦理實習分發,擬先畢業。
(2) 已修畢本校教育專業課程而尚未修習教育實習課程,已辦理實習分發,擬先畢業以社會人士修習教育實習課程。
(3) 已修畢本校教育專業課程而尚未修習教育實習課程,已辦理實習分發並在實習前,因故欲終止實習,擬先畢業。
(4) 已修畢本校教育專業課程而尚未修習教育實習課程,已辦理實習分發且已實習,但因故欲終止實習,擬先畢業。
二、申請期間:
除了「休學」及「尚未修畢本校教育學程之教育實習課程,擬畢業而中斷實習者」,不限定時間申請中斷學程。
其餘原因中斷教育學程者,請於101年5月17日~6月8日辦理中斷教育學程之申請。
三、檢附文件:中斷中等教育學程修讀資格申請表乙份。
四、注意事項:申請書共3聯,第2聯(自行留存聯)請妥善保存,辦理恢復教育學程修讀資格時,需檢附此文件。
五、請洽陳小姐辦理(TEL:03-5742908)。
一、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碩、博士班生,具有教育學程修讀資格,因下列原因可辦理:
A、未修畢教育專業課程:
(1)休學(不需填寫第三聯) ,請於復學後一週內,至師資培育中心辦理恢復教育學程修讀資格(恢復申請書請至網站下載)
(2)放棄修讀教育學程(勾選此項者請檢附修課成績單,爾後若要再修習教育學程,需再經過教育學程甄選程序)
(3)應屆畢業生錄取本校研究所:務必於研究所入學第一學期開學前一週內,至師資培育中心辦理恢復教育學程修讀資格(恢復申請書請至網站下載,申請恢復時需一併附教育學程中斷申請書)
(4)應屆畢業生錄取他校研究所:OOOO大學OOOOOO 研究所
要繼續至他校修讀教育學程:○是 ○否(需檢附研究所錄取通知及本校修課成績單)
(5)其他:
B、未修畢教育實習課程
(1)已修畢本校教育專業課程而尚未修習教育實習課程,未辦理實習分發,擬先畢業。
(2) 已修畢本校教育專業課程而尚未修習教育實習課程,已辦理實習分發,擬先畢業以社會人士修習教育實習課程。
(3) 已修畢本校教育專業課程而尚未修習教育實習課程,已辦理實習分發並在實習前,因故欲終止實習,擬先畢業。
(4) 已修畢本校教育專業課程而尚未修習教育實習課程,已辦理實習分發且已實習,但因故欲終止實習,擬先畢業。
二、申請期間:
除了「休學」及「尚未修畢本校教育學程之教育實習課程,擬畢業而中斷實習者」,不限定時間申請中斷學程。
其餘原因中斷教育學程者,請於101年5月17日~6月8日辦理中斷教育學程之申請。
三、檢附文件:中斷中等教育學程修讀資格申請表乙份。
四、注意事項:申請書共3聯,第2聯(自行留存聯)請妥善保存,辦理恢復教育學程修讀資格時,需檢附此文件。
五、請洽陳小姐辦理(TEL:03-574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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