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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分發作業要點

實習學校分發的原則:

1.同學可先上師培中心網頁查看與本校有簽約之實習合作學校,並多方搜集欲前往實習學校之資料。例如:至該校參觀、可詢問目前在實習或實習過的學長姐相關訊息、或至師培中心參閱歷年的問卷調查等。
2.學生對所申請之學校有基本的認識,能提出選擇該校的理由供分發參考。
3.各科教學實習教授認定學生具備前往所選擇學校教學的條件。
4.同學應製作一份個人簡歷,於拜訪欲實習合作學校時攜帶。
5.欲至新竹縣市以外實習者請先主動和該校取得聯繫,若是需面試始可實習者請攜帶教育實習同意書及個人簡歷至該校面試。
6.請慎選實習學校,經分發確定後,非因重大事由不得更改或放棄實習,否則日後須自覓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課程。
前項「重大事由」包括
a、家庭變故
b、未能如期完成論文
c、個人健康問題,不包括就讀研究所或從事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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