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100學年度(下學期)修畢華語教學課程認定
一、申請期間:101年2月14~2月24日
二、申請對象及資格:本校所有師培生及社會人士,已至少修習14學分,分別於三教育基礎與教學方法科目、教學基本學科及教學實習與教材教法科目三類科目中選修7科者。
三、申請認定參考依據(請申請者詳讀,申請時不用檢附):
1.華語教學課程修讀須知
2. 華語教學課程規劃表
四、申請認定者,應檢附以下書面資料:
1.請附證件照(大頭照)2吋一張(製作修畢華語教學課程證明書之用)
2.修畢華語教學課程檢核表(如附件)
3.成績單(請用色筆標出卻認定之科目,以利審查)
五、請於2月24日(五)截止日前,繳交書面資料於本中心陳香蓉小姐處辦理。
二、申請對象及資格:本校所有師培生及社會人士,已至少修習14學分,分別於三教育基礎與教學方法科目、教學基本學科及教學實習與教材教法科目三類科目中選修7科者。
三、申請認定參考依據(請申請者詳讀,申請時不用檢附):
1.華語教學課程修讀須知
2. 華語教學課程規劃表
四、申請認定者,應檢附以下書面資料:
1.請附證件照(大頭照)2吋一張(製作修畢華語教學課程證明書之用)
2.修畢華語教學課程檢核表(如附件)
3.成績單(請用色筆標出卻認定之科目,以利審查)
五、請於2月24日(五)截止日前,繳交書面資料於本中心陳香蓉小姐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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