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畢華語教學課程證明書申請作業
申請資格:已至少修習14學分,分別於三教育基礎與教學方法科目、教學基本學科及教學實習與教材教法科目三類科目中選修7科者。
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前一週
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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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畢華語教學課程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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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單正本,請以色筆標示欲認定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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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已至少修習14學分,分別於三教育基礎與教學方法科目、教學基本學科及教學實習與教材教法科目三類科目中選修7科者。
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前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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