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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畢華語教學課程證明書申請作業

申請資格:已至少修習14學分,分別於三教育基礎與教學方法科目、教學基本學科及教學實習與教材教法科目三類科目中選修7科者。

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前一週

檢附文件:

  • 修畢華語教學課程檢核表
  • 成績單正本,請以色筆標示欲認定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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