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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私立復旦高級中學100學年度第2次教師甄選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等有
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教師科別及人數:國中英語科1名(若未達本校錄取標準者,則該科名額從缺)。
三、公告方式:
(一)本校網站(http:// www.fdhs.tyc.edu.tw)。
(二)本校公佈欄。
(三) 中大、中山、中正、中原、中興、台大、台北、台師大、交大、成大、高師大、東華、政大、清大、輔大、彰師大等師資培育中心。
四、簡章及報名表:請於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及切結書內容請勿變更,並請使用A4紙張列印)。
五、報名時間地點:
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星期一)止,一律採限時掛號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六、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男性須役畢。
(二)持有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或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三條所列資格者。
(如後附則所示)
(三)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第卅三條規定情事者。(如後附
則所示)
七、報名手續:
(一)採通訊報名(限時掛號寄至32449桃園縣平鎮市復旦路2段122號復旦中學人事室,並於信封上註明「教師甄選」4字,郵資自付)。
(二)應寄繳下列表件:
1.填妥之報名表及切結書各1份。(請於本校網站自行下載)
2填妥並貼足郵資之A4大小之回郵信封乙紙(退回繳交之甄選資料)、簡歷表1份。(A4紙張,內容自訂)
3.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請黏貼於報名表)
4.國民身分證及退伍證明(男性) A4格式影印本1份。(現役軍人必須於100年7月31日前退伍並補驗退伍證明)。通過初選者於複試時繳驗正本。
5.大學成績單及大學以上學歷證件A4格式影印本1份。(持外國學歷應加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需達教育部規定標準)。通過初選者於複試時繳驗正本。
6.合格教師證書A4格式影印本1份,通過初選者於複試時繳驗正本。
7.報名費:免繳報名費
八、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初選:以資料審查方式辦理,資格相符之人員名單經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審定後,預定於100
年8月4日(星期四)12時在本校公佈欄及網站公告。
(二)複選:試教、口試,成績計算;試教成績佔50﹪、口試成績佔50﹪(口試未通過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以試教、口試成績之順序排列名次。
九、複選時間地點:
100年8月5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人事室報到(抽籤試教順序、排定口試順序)。
十、複選完成後,將甄選結果提請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審查錄取人員,由校長聘任之。另擇優備取1至2名。如參與應試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經甄選委員會決議後得予從缺。
十一、擬予聘任及備取人員名單預定於100年8月8日(星期一)16時40分在本校公佈欄及網站公告,並個別通知。

報名資料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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