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省天主教會新竹教區附設德蘭兒童中心
一、目的:
1.結合社會大眾,參與兒童青少年之服務工作,提升服務品質。
2.推展志願服務工作,激發助人潛能,提升自我價值。
二、招募對象:
凡年滿二十歲,具愛心、耐心,對兒童、青少年服務有高度熱忱者。
三、招募方式:
1.至中心網站填寫「申請志工基本資料表」直接透過線上申辦傳送/親自到中心或來電洽詢。
2.由本中心社工組面談,並充份了解及遵守志工須知且有意願配合,並視報名者之專長與服務項目進行媒合。
四、服務項目與時間: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服務時間
課業輔導志工 針對各階段之院童提供一對一課業輔導,如國、英、數、理等科目 每週二晚上7:30-9:00為主、每週四晚上為輔
社團才藝志工 提供美術、音樂、舞蹈、各項體育活動…等才藝教學 隔週六下午1:00-3:00、3:00-5:00
行政志工 服務台輪值、接聽電話、接待客人、電腦文書處理、一般文書處理 上午9:00-12:00
下午1:00-6:00
總務志工 環境清潔 電腦維修 不定期
活動志工 文康休閒活動、義賣活動及其他各項活動之策劃或協辦 不定期
五、招募需知:
1.服務時間以學期為單位,須至少一學期;每學期請假勿超過三次。
2.須接受中心志工培訓。
3.須配合本院保育老師及行政人員。
4.須面談及請攜帶證件及照片一張(2吋相片,製作識別證之用)。
六、志工之獎勵:
1.領有服務紀錄冊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檢具1吋半身照片2張、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相關證明文件,由本中心向新竹縣政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2.志工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者,本中心將依志願服務法及相關規定,協助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七、志工之撤銷:
服務期間,志工因牴觸本中心各項規定或違反志工守則者,本中心得視情節輕重予以口頭告誡、加強輔導、調整工作或取消其志工資格等。
1. 品行不端、行為不檢或觸犯國家法律等,經查證屬實者。
2. 怠忽職守、工作過失等情節重大者。
3. 違反中心規定致損害中心名譽或其他不良行為經評估不適任本中心志願服務工作者。
4. 無故暫停服務連續三次。
5. 因私人因素,主動提出停職申請者。
八、志工守則:
1. 請按照所排定之服務時間及地點就定位,如不克前來,請事先告知中心,並說明原因。
2. 志工每次服務應確實簽到,以利服務次數之統計。
3. 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保守秘密。
4. 服務過程中如欲困難或需協助,請告知中心工作人員。
5. 請勿詢問受服務者一些敏感之話題,如:你的父母是誰、你為何會來德蘭中心…
6. 不接受餽贈,亦不提供個人物品或金錢支援予服務對象。
7. 避免對受服務者的不適當或可能導致誤會之接觸。
8. 非服務時間欲探視服務對象,請事先通知中心工作人員。
9. 為了中心院童安全,服務時間請掛上志工識別證,以利中心工作人員辨識。
歡迎加入我們的志工行列
志工基本資料表下載(請點我)
資料填好請寄給我們: peiling@teresa.org.tw
1.結合社會大眾,參與兒童青少年之服務工作,提升服務品質。
2.推展志願服務工作,激發助人潛能,提升自我價值。
二、招募對象:
凡年滿二十歲,具愛心、耐心,對兒童、青少年服務有高度熱忱者。
三、招募方式:
1.至中心網站填寫「申請志工基本資料表」直接透過線上申辦傳送/親自到中心或來電洽詢。
2.由本中心社工組面談,並充份了解及遵守志工須知且有意願配合,並視報名者之專長與服務項目進行媒合。
四、服務項目與時間: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服務時間
課業輔導志工 針對各階段之院童提供一對一課業輔導,如國、英、數、理等科目 每週二晚上7:30-9:00為主、每週四晚上為輔
社團才藝志工 提供美術、音樂、舞蹈、各項體育活動…等才藝教學 隔週六下午1:00-3:00、3:00-5:00
行政志工 服務台輪值、接聽電話、接待客人、電腦文書處理、一般文書處理 上午9:00-12:00
下午1:00-6:00
總務志工 環境清潔 電腦維修 不定期
活動志工 文康休閒活動、義賣活動及其他各項活動之策劃或協辦 不定期
五、招募需知:
1.服務時間以學期為單位,須至少一學期;每學期請假勿超過三次。
2.須接受中心志工培訓。
3.須配合本院保育老師及行政人員。
4.須面談及請攜帶證件及照片一張(2吋相片,製作識別證之用)。
六、志工之獎勵:
1.領有服務紀錄冊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檢具1吋半身照片2張、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相關證明文件,由本中心向新竹縣政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2.志工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者,本中心將依志願服務法及相關規定,協助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七、志工之撤銷:
服務期間,志工因牴觸本中心各項規定或違反志工守則者,本中心得視情節輕重予以口頭告誡、加強輔導、調整工作或取消其志工資格等。
1. 品行不端、行為不檢或觸犯國家法律等,經查證屬實者。
2. 怠忽職守、工作過失等情節重大者。
3. 違反中心規定致損害中心名譽或其他不良行為經評估不適任本中心志願服務工作者。
4. 無故暫停服務連續三次。
5. 因私人因素,主動提出停職申請者。
八、志工守則:
1. 請按照所排定之服務時間及地點就定位,如不克前來,請事先告知中心,並說明原因。
2. 志工每次服務應確實簽到,以利服務次數之統計。
3. 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保守秘密。
4. 服務過程中如欲困難或需協助,請告知中心工作人員。
5. 請勿詢問受服務者一些敏感之話題,如:你的父母是誰、你為何會來德蘭中心…
6. 不接受餽贈,亦不提供個人物品或金錢支援予服務對象。
7. 避免對受服務者的不適當或可能導致誤會之接觸。
8. 非服務時間欲探視服務對象,請事先通知中心工作人員。
9. 為了中心院童安全,服務時間請掛上志工識別證,以利中心工作人員辨識。
歡迎加入我們的志工行列
志工基本資料表下載(請點我)
資料填好請寄給我們: peiling@teres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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