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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師資生畢業離校注意事項

因為教育部規定修習教育學程,需要是本校具有學籍之學生,故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20條載明:「……本校師資生於教育學程甄選通過獲准修習教育學程,若修習教育學程期間因……畢業……之以上情事之一,即喪失教育學程修習資格,……」。因此,如師資生未修畢教育學程課程,即先行申請畢業者,即會喪失教育學程修習資格,就沒法救了~~~
故如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師資生有欲辦理畢業離校之規劃,請確認教育學程學分及相關資料均已完成,並詳閱以下注意事項說明(師培學系師資生請洽學系辦公室):

一、請自行確認符合修畢教育學程資格,並依規定申請學分證明書:

(一)擬於第一學期畢業離校

1.中等學校:經自行確認符合修畢教育學程應修學分及相關規定者,請依中心公告於申請期限內,備齊相關資料進行申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學分證明書(不需參加預檢核),再行辦理畢業離校(將另行通知學分證書領取事宜)。

2.國民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班):經自行確認擬畢業離校之學期結束後,符合修畢教育學程應修學分及相關規定者,請依中心公告於申請期限內,備齊相關資料申請學分證明書,再行辦理畢業離校(將另行通知學分證書領取事宜)。

(二)擬於第二學期畢業離校

1.中等學校已校內登記暫准報名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欲8月實習之師資生(舊制師資生)或擬於第二學期畢業離校之師資生。經自行確認符合修畢教育學程應修學分及相關規定者,請依中心公告於申請期限內,備齊相關資料進行申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學分證明書,再行辦理畢業離校(將另行通知學分證書領取事宜)。

2.國民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班)已完成師資職前教育課程預檢核,經自行確認擬畢業離校之學期結束後,符合修畢教育學程應修學分及相關規定者,請依中心公告於申請期限內,備齊相關資料申請學分證明書(若師資類科為教檢暫准報名身分者無需申請),再行辦理畢業離校(將另行通知學分證書領取事宜)。

 二、若有成績不及格或課程依規定無法採認等因素造成教育學程應修學分不足者,一經自行辦理離校後,喪失教育學程修習資格。

三、如欲申請資格移轉或放棄教育學程者,請於畢業離校前依相關公告期程辦理,未申請而自行辦理離校後,喪失教育學程修習資格。

四、師培獎學金學生若預計於受領期間離校,請於離校一個月前通知課程組方小姐辦理中止受領。

五、此學分證明書係指在學籍期間,修習完成教育學程課程之學分證明書,作為申請師培中心實習輔導組所開立的「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文件之一。領取學分證明書後,請依實習輔導組公告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後續才能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申請另一類科教師證等。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

【小、特、幼教育學程】南大校區師培中心楊小姐chuya@mx.nthu.edu.tw,分機76292。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校本部師培中心鄭小姐jufang@mx.nthu.edu.tw,分機42902。

【師培獎學金】南大校區師培中心方小姐tc_fang@mx.nthu.edu.tw,分機7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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