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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會銜客家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968A號、客會語字第11200115922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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