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會銜客家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968A號、客會語字第11200115922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瀏覽數: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會銜客家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968A號、客會語字第11200115922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