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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教程】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證明申請(畢業生)(6/12~6/26) 更新收件日期至6/26(一)

各位同學好:

本次申請採實體方式辦理,請同學詳閱以下說明後,於112年6月12日(一)至6月26日(一)間備妥完整應檢附資料,親送至師培中心辦理。

為配合教育部教師檢定暫准報名資料繳交期程,受理申請時間無延後空間,因此,如有申請採認之課程尚未取得本學期成績,請同學提請授課教師協助提前打成績。如於收件截止日前仍有資料繳交困難者,請務必提前(收件截止前)主動聯絡師培中心承辦人,避免耽誤後續資料審核期程。

一、申請對象:

擬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離校者已校內登記暫准報名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欲8月實習之師資生(舊制師資生)。

二、繳交方式:

請於112年6月12日(一)至6月26日(一),於9:00~12:00、14:00~17:00親送紙本資料至校本部教育館210D師培中心辦公室。

三、需檢附資料:(★表示凡申請者皆須檢附 ☆表示視個人情況條件檢附)

(一)專業課程

  1. 教育專業課程審查認定申請表(申請學分證明用)(請依適用版本下載附件)
  2. 成績單:
      • 南大舊生(學號2開頭)請繳交本校成績單正本,並用色筆標示出本次申請採認的課程。
      • 非南大舊生,且於108學年度(含)起取得師資生資格者,可至清華首頁校務資訊系統登入/點選計通中心相關服務/師培系統/檢核與實習/依分類顯示/核對課程架構版本/核對欲採計課程科目及學分/未出現在分類顯示之課程,補上科目學分與成績/列印歷年修課成績表(中等),下載歷年修課成績表,並用色筆標示出本次申請採認的課程。(操作說明請參閱頁面下方pdf檔)
      • 非南大舊生,且於107學年度(含)以前取得師資生資格者,可至清華首頁校務資訊系統登入/點選計通中心相關服務/師培系統/檢核與實習/列印歷年修課成績表(中等),下載歷年修課成績表/用色筆標示出本次申請採認的課程(操作說明請參閱頁面下方pdf檔)
  3. 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請用螢光筆標示出欲申請檢核之科目,採用師培系統"依分類顯示"檢核者免附)
  4. 中等學校實地學習證明書(預檢核階段已繳交者、以及已於112年5月31日前送交學習護照檢核者免附)。
  5. 歷次申請教育專業課程預檢核審核結果電子檔(若有即須檢附)
  6. 專門課程學分證明書(已取得者須檢附,以利審核修畢教育學程資格)
  7. 審核通過之學分抵免申請表(有申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者須檢附)

 (二)專門課程

  1. 分科分領域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申請學分證明用)
  2. 成績單:
      • 南大舊生(學號2開頭)請繳交本校成績單正本,並用色筆標示出本次申請採認的課程。
      • 非南大舊生,可繳交本校成績單正本或至清華首頁校務資訊系統登入/點選計通中心相關服務/師培系統/檢核與實習/列印歷年修課成績表(中等),下載歷年修課成績表,並用色筆標示出本次申請採認的課程。(操作說明可參閱頁面下方pdf檔)
  3. 專門課程學分表(請用螢光筆標示欲認定之科目)
  4. 歷次申請專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審核結果(若有即須檢附)
  5.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已取得者須檢附,以利審核修畢教育學程資格)
  6. 科目等同證明單(請於本頁面下方附件下載)及課程大綱(注意!等同證明單內所填的課程,亦須一併填寫於分科分領域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內)。
  7. 輔系/雙主修資格證明(本科系不符合任教科目培育系所者須檢附,大學部請檢附校內申請輔系/雙主修證明,研究生請至本頁面下方下載「研究所師資生修足擬任教學科相關學系之輔系雙主修應修課程及學分認定申請表」填寫後與本次申請資料一併繳交,預檢核階段已繳交者本次免附。)
  8. 英語專長須檢附B2級以上相關檢定考試通過證明(含聽說讀寫,預檢核階段已繳交者本次免附)。
  9. 職業類科須檢附18小時業界實習認證表(預檢核階段已繳交者本次免附)。
  10. 本土語專長須檢附本土語文語言能力證明(預檢核階段已繳交者本次免附)。

四、注意事項:

  1. 請依照自己進教程的學年度來選擇專門課程認定版本。(如有登記轉課架者,請用登記之版本)
  2. 教育專業課程架構版本,預設為取得教程資格學年度版本,請務必確認採用版本,申請表上採用版本欄位請務必填寫正確。
  3. 不會填表或有填表疑問的同學請務必詢問中心承辦人並於期限內申請。
  4. 成績未到的科目不予採認。
  5. 資料不齊全以退件處理。
  6. 師培中心承辦人將於3天內以e-mail回覆學生「收件確認」信,若學生未收到確認信件,請主動聯絡承辦人,未主動確認者視為未提出申請。
  7. 凡為101學年度至107學年度入學之大學(不含研究所)中國文學系、外國語文學系、數學系本科系學生(含主修、雙主修),並同時於101學年度至108學年度符合師資生身分者,可適用「教育部試辦專門課程認定辦法」。(相關辦法及表格如教育部試辦專門課程認定辦法)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

校本部師培中心鄭小姐 jufang@mx.nthu.edu.tw,分機4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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