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函】有關教師證審查期間報名教甄切結一案說明
依教育部112年3月28日臺教師(四)字第1122601198號函
有關重申合於師資培育法(以下稱本法)第11條規定者,於 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得以切結方式報名教師甄試一節, 詳如附件說明。
請有意報考教師甄試,且目前教師證正在審查中者,敬請參閱附件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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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112年3月28日臺教師(四)字第1122601198號函
有關重申合於師資培育法(以下稱本法)第11條規定者,於 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得以切結方式報名教師甄試一節, 詳如附件說明。
請有意報考教師甄試,且目前教師證正在審查中者,敬請參閱附件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