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教程】111學年度第1學期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9/13~9/23)
各位同學好:
請同學詳閱以下說明後,於111年9月13日(二)至9月23日(五)間備妥完整應檢附資料,親送至師培中心。
- 申請對象:中等教程師資生
- 繳交方式:請於111年9月13日(二)至9月23日(五)上午9點至12點、下午2點至5點親送紙本資料至校本部教育館210D師培中心辦公室。
- 需檢附資料:(★表示凡申請者皆須檢附 ☆表示視個人情況條件檢附)
★「分科/分領域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
★成績單
1.南大舊生(學號2開頭)請繳交本校成績單正本,並用色筆標示出本次申請採認的課程。
2.非南大舊生,可繳交本校成績單正本或至清華首頁校務資訊系統登入/點選計通中心相關服務/師培系統/檢核與實習/列印歷年修課成績表(中等),下載歷年修課成績表,並用色筆標示出本次申請採認的課程。
★專門課程學分表(請用螢光筆標示欲認定之科目)
☆歷次申請專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審核結果(以申請2次為原則,若有前次審核結果即須檢附)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已取得者須檢附)
☆科目等同證明單及課程大綱(注意!等同證明單內所填的課程,亦須一併填寫於分科分領域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內)。
☆輔系/雙主修資格證明
本科系不符合任教科目培育系所者須檢附,大學部請檢附校內申請輔系/雙主修證明,研究生請檢附「研究所師資生修足擬任教學科相關學系之輔系雙主修應修課程及學分認定申請表」。
☆英語專長須檢附B2級以上相關檢定考試通過證明(含聽說讀寫)。
☆職業類科須檢附18小時業界實習認證表。
☆本土語專長須檢附本土語文語言能力證明。
- 注意事項:
- 專門課程學分採認及抵免相關規定請參閱「國立清華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實施要點」。
- 申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之採認及抵免,以教育部核定之大學(含空中大學)、二專、 三專及五專(五專後兩年)所修習之學分採認為專門課程學分者,以申請時之學年向前推算10年內所修習之科目及學分為限。
- 111學年度取得教育學程資格之研究所師資生,如欲以大學、二專、 三專及五專後兩年所修習之學分採認為專門課程學分者辦理,請於本次提出申請。
- 請依照自己進教程的學年度來選擇專門課程認定版本。(如有登記轉課架者,請用登記之版本)
- 凡為101學年度至107學年度入學之大學(不含研究所)中國文學系、外國語文學系、數學系本科系學生(含主修、雙主修),並同時於101學年度至108學年度符合師資生身分者,可適用「教育部試辦專門課程認定辦法」。(相關辦法及表格如教育部試辦專門課程認定辦法)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
校本部師培中心趙小姐 scchao@mx.nthu.edu.tw,分機4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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