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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幼兒園師資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甄選結果公告

 

111學年度幼兒園師資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甄選結果如<附件1>

重要說明:

一、成績複查:

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疑問時,可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辦法如下:

  1. 填寫複查成績申請書(如附件2)
  2. 111726(週二)下午4時前,將複查成績申請書掃描檔寄至承辦人信箱(ectc@my.nthu.edu.tw),掃描檔寄出後,請將申請書紙本郵寄至本校校本部師培中心查收。
  3. 複查成績以複查考試科目成績為限,不得申請調閱及影印相關成績資料。

備註:以口頭查問方式複查成績者,概不予受理。

二、報到:

經公告錄取之正取生須於111729(週五) 10:00辦理報到並參加新生報到座談會,否則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生遞補。

  • 正取生應於111729(週五) 10:00 清大南大校區 教學大樓 2206 教室 (靠近操場那一棟)向本校辦理報到驗證及繳費。

    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且不得要求修習其他教育學程。逾期未辦理報到及繳費者,視同自願放棄,取消入學資格,

          缺額由備取生依考試成績依序遞補至開學第2週

三、本學分班學分抵免,依以下規定辦理:

  • 符合以下規定者,請於報到當天繳交申請表件
  • 已具任一類科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教保課程並持有證明者,學分抵免以28學分為限,惟「幼兒學習評量」、「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設計」、「幼兒園課室經營」、「幼兒園教材教法I」、「幼兒園教材教法II」、「幼兒園教保實習」與「幼兒園教學實習」不得抵免。
  • 已修畢任一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並持有證明者或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學分抵免以14學分為限,惟「幼兒學習評量」、「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設計」、「幼兒園課室經營」、「幼兒園教材教法I」、「幼兒園教材教法II」、「幼兒園教保實習」與「幼兒園教學實習」不得抵免。
  • 擬申請抵免學分之課程,以民國1019月後修畢為限,實際修習課程名稱須與本簡章公告之課程名稱完全相同為原則,且每一門抵免學分之成績不得低於七十分或B-等級。
  • 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報到時,備齊以下申請表件,向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申請辦理,並以一次為原則,逾期不予受理。
  1. 申請表 (如附件3)
  2. 中文成績單正本
  3. 教育學程學分證明書影本(請同時攜帶正本以供查驗)
  4. 相關證書證明文件影本(請同時攜帶正本以供查驗)
  • 抵免學分之審核經本中心中心會議通過始得同意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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