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各師資類科資格移轉、放棄教育學程-線上申請(6/6-6/23)
110學年度第2學期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移轉、放棄教育學程申請,配合全校遠距上課延伸至期末,以線上方式辦理,請同學詳閱以下說明後,於111年6月6日(一)至6月23日(四)間備妥完整應檢附資料,並以電子郵件寄予師培中心承辦人,逾期歉難受理。
一、資格移轉申請:
(一)申請對象:
1.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應屆錄取本校研究所。
2.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應屆錄取他校研究所,擬將教程資格移轉至他校者。
3.他校師資生於大學就讀期間應屆畢業錄取本校研究所或他校師資生於大學就讀期間因學籍異動轉學,擬將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移轉至本校。
(二)需檢附資料:
1.電子檔1:請填「國立清華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移轉申請書」(本頁面下方附件),並於簽名欄位親簽後掃描為電子檔。(如檔案模糊不全或不清晰難以辨識,歉難受理該申請)
2.電子檔2:研究所錄取通知單(掃描檔)
3.電子檔3:成績單掃描檔(請用色筆標註已修習之教育學程課程),僅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應屆錄取本校研究所須檢附。
(三)如為他校師資生於大學就讀期間應屆畢業錄取本校研究所或他校師資生於大學就讀期間因學籍異動轉學者,辦理流程如下:
- 務請於提出申請前,確認兩校均有教育部核定培育相同之師資類別領域群科,且經轉出與轉入兩校正式同意後,由轉出學校於111年8月25日(三)前行文至本中心後,備妥該師資生原就讀學校之成績單、自傳等相關文件,始得依公告辦理資格移轉申請,參加本中心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移轉審核。
- 申請人請填寫「國立清華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移轉申請書」,並檢附錄取通知單,將資料於111年8月25日(三)前以電子郵件寄予師培中心承辦人。
- 本校收齊資料後,若申請人符合本校辦法規定之師資生資格移轉條件,會請申請人參與本中心辦理之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移轉申請口試(預計於8月29日至9月2日間辦理,時間另行通知),口試標準比照當年度學程甄選規範。審核通過後,由本校妥為輔導繼續修習相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並依抵免學分要點規定辦理學分抵免。審核未通過者,本中心得不接受該生修習教育學程資格移轉。
*申請對象為他校師資生擬資格移轉至本校者,可於111年8月25日(三)前申請,其餘符合資格移轉之對象,請於111年6月6日(一)至6月23日(四)(逾期不予受理),以主旨格式:學號/姓名/資格移轉申請, 以電子郵件寄信至:
【小、特、幼教育學程】南大校區師培中心楊小姐chuya@mx.nthu.edu.tw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校本部師培中心趙小姐 scchao@mx.nthu.edu.tw
*請先確認備妥完整應檢附資料,並以電子郵件寄予師培中心承辦人。
*師培中心承辦人將於5天內回覆學生「收件確認」信,若學生未收到確認信件,請主動聯絡承辦人,未主動確認者視為未提出申請。
*如所附電子檔申請資料有模糊不全或不清晰難以辨識者,歉難受理該申請。
二、放棄教育學程申請:
111學年度第1學期起不再繼續修習教育學程者,請檢附:
(一)電子檔1:請填「放棄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申請書」(本頁面下方附件),並於簽名欄位親簽後掃描為電子檔。(如檔案模糊不全或不清晰難以辨識,歉難受理該申請)
(二)電子檔2:已獲師培中心導師同意申請之對話紀錄email電子檔,此檔視為「放棄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申請書」師培中心導師簽章欄位。
(三)電子檔3:已獲系(所)導師或主任同意申請之對話紀錄email電子檔,此檔視為「放棄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申請書」系(所)導師或主任簽章欄位。
*師培獎學金學生務請於提出放棄教育學程申請前,先行通知課程組方小姐辦理中止受領。
*上述資料請於111年6月6日(一)至6月23日(四) (逾期不予受理),以主旨格式:學號/姓名/放棄教育學程申請,
以電子郵件寄信至: 【小、特、幼教育學程】南大校區師培中心楊小姐chuya@mx.nthu.edu.tw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校本部師培中心趙小姐 scchao@mx.nthu.edu.tw
*請先確認備妥完整應檢附資料,並以電子郵件寄予師培中心承辦人。
*師培中心承辦人將於5天內回覆學生「收件確認」信,若學生未收到確認信件,請主動聯絡承辦人,未主動確認者視為未提出申請。
*如所附電子檔申請資料有模糊不全或不清晰難以辨識者,歉難受理該申請。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
【小、特、幼教育學程】南大校區師培中心楊小姐chuya@mx.nthu.edu.tw,分機76292。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校本部師培中心趙小姐 scchao@mx.nthu.edu.tw,分機42902。
【師培獎學金】南大校區師培中心方小姐tc_fang@mx.nthu.edu.tw,分機76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