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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各師資類科資格移轉、放棄教育學程申請

請同學詳閱以下說明後,111年1月17日(一)至2月7日(一)間備妥完整應檢附資料送至師培中心,逾期歉難受理

一、資格移轉申請:

    (一)請對象:

1.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應屆錄取本校研究所。
2.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應屆錄取他校研究所,擬將教程資格移轉至他校者。
3.他校師資生於大學就讀期間應屆畢業錄取本校研究所或他校師資生於大學就讀期間因學籍異動轉學,擬將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移轉至本校。

    (二)需檢附資料:

1.請填「國立清華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移轉申請書」(請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頁/課程組/檔案下載處下載),並於簽名欄位親簽。
2.研究所錄取通知單。
3.歷年成績單 (請用色筆標註已修習之教育學程課程),
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應屆錄取本校研究所須檢附。

(三)如為他校師資生於大學就讀期間應屆畢業錄取本校研究所他校師資生於大學就讀期間因學籍異動轉學者:

1.務請於提出申請前,確認兩校均有教育部核定培育相同之師資類別領域群科,且經轉出與轉入兩校正式同意後,由轉出學校於2月7日(一)前行文至本中心後,備妥該師資生原就讀學校之成績單自傳等相關文件,始得依公告辦理資格移轉申請,參加本中心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移轉審核。

2.中等學校教育學程請洽42902趙小姐,相關資料請寄送至300044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教育館210室;國民小學、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階段身心障礙組)教育學程移轉資格相關訊息請洽76292楊小姐,相關資料請寄送至300193 新竹市南大路521號行政大樓2樓。

二、放棄教育學程申請:

110下學期起不再繼續修習教育學程者,請填「放棄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申請書」(請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頁/課程組/檔案下載處下載),並於簽名欄位親簽並完成師培中心導師及系(所)導師或主任同意核章。

*師培獎學金學生務請於提出放棄教育學程申請前,先行通知課程組趙小姐辦理中止受領。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

【小、特、幼教育學程】南大校區師培中心楊小姐chuya@mx.nthu.edu.tw,分機76292。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師培獎學金】校本部師培中心趙小姐scchao@mx.nthu.edu.tw,分機4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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