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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說明有關修習教育實習學生與從業人員儘速完成接種COVID-19疫苗2劑規定函文公告

有關近日衛福部、國教署等中央單位發佈教育從業人員施打疫苗之規定期程,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170629號函主旨如下:

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強化業管場所從業人員接種
COVID-19疫苗之規定,請督導所屬修習教育實習之實習學生儘速完成接種COVID-19疫苗2劑。

以上本函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內文與國教署公函,請教育實習學生與相關從業人員務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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