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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教】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專門課程-學分證明申請

本次申請因疫情改以線上方式辦理,請同學詳閱以下說明後,於110年6月21日(一)至6月28日(一)中午12:00前間備妥完整應檢附資料,並以電子郵件寄予師培中心承辦人,逾期歉難受理。

為配合教育部教師檢定暫准報名資料繳交期程,受理申請時間無延後空間,因此,如有申請採認之課程尚未取得本學期成績,請同學提請授課教師協助提前打成績。如於收件截止日前仍有資料繳交困難者,請務必提前(收件截止前)主動聯絡師培中心承辦人,避免耽誤後續資料審核期程。

一、申請對象:

擬於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畢業離校者已校內登記暫准報名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欲8月實習之師資生(舊制師資生)

二、繳交方式:

110年6月21日(一)至6月28日(一)中午12:00前主旨格式:學號/姓名/專門課程學分證明申請,以電子郵件寄信至:【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校本部師培中心廖小姐 yiya.liao@mx.nthu.edu.tw

三、需檢附資料:(★表示凡申請者皆須檢附 ☆表示視個人情況條件檢附)

★「分科分領域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申請學分證明用)」(請於本頁面下方下載附件,填寫後以電子檔形式繳交)

★成績單電子檔:

1.南大舊生(學號2開頭)請繳交本校成績單正本掃描檔,並用色筆標示出本次申請採認的課程。

2.非南大舊生,請至清華首頁校務資訊系統登入/點選計通中心相關服務/師培系統/檢核與實習/列印歷年修課成績表(中等),下載歷年修課成績表,並用色筆標示出本次申請採認的課程。(詳細路徑可參閱頁面下方pdf檔)

欲檢定科目專門課程學分表(可於中心網頁中下載,用螢光筆標示欲認定科目)

★教育學程學分採認申請須知確認書(請簽名後掃描為電子檔繳交),南大舊生請至本頁面下方附件下載,非南大舊生請至師培系統,於下載歷年修課成績列表時將一併產出本確認書。

★歷次申請專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審核結果電子檔(若有即須檢附)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已取得者須檢附掃描電子檔,以利審核修畢教育學程資格)

科目等同證明單(本頁面下方附件)及課程大綱(如欲申請採認校外修習之課程者需檢附,須該課程名稱與專門課程學分表上所列課程略為不同但課程內容相同者)【依據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實施要點第五點規定辦理】注意!等同證明單內所填的課程,亦須一併填寫於分科分領域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內。

輔系/雙主修資格證明(本科系不符合任教科目培育系所者須檢附,大學部請檢附校內申請輔系/雙主修證明,研究生請至本頁面下方下載「研究所師資生修足擬任教學科相關學系之輔系雙主修應修課程及學分認定申請表」填寫後與本次申請資料一併繳交)

英語專長須檢附B2級以上相關檢定考試通過證明電子檔(含聽說讀寫)

職業類科須檢附18小時業界實習認證表。

本土語專長須檢附本土語文語言能力證明電子檔。

四、注意事項:

  1. 請依照自己進教程的學年度來選擇專門課程認定版本。(如有登記轉課架者,請用登記之版本)
  2. 不會填表或有填表疑問的同學請務必詢問中心承辦人並於期限內申請。
  3. 成績未到的科目不予採認。
  4. 資料不齊全以退件處理。
  5. 如所附電子檔申請資料有模糊不全或不清晰難以辨識者,歉難受理該申請。
  6. 師培中心承辦人將於3天內回覆學生「收件確認」信,若學生未收到確認信件,請主動聯絡承辦人,未主動確認者視為未提出申請。
  7. 凡為101學年度至107學年度入學之大學(不含研究所)中國文學系、外國語文學系、數學系本科系學生(含主修、雙主修),並同時於101學年度至108學年度符合師資生身分者,可適用「教育部試辦專門課程認定辦法」。(相關辦法及表格如教育部試辦專門課程認定辦法)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校本部師培中心廖小姐 yiya.liao@mx.nthu.edu.tw,分機4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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