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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教程】109學年度專門課程認定與學分證明申請(1/11~1/22)

109學年度第一次各科/各領域「專門課程」認定申請

申請對象:全體師資生皆可申請專門課程認定,限申請2次為原則

109學年度第一次各科/各領域「專門課程」學分證明申請

申請對象:已修完任教學科專門課程或欲申請110年2月實習之師資生。

申請時間110111()122()上午9-12點,下午2-5點(不接受提早收件及逾期收件)

繳交地點請於規定時間內將下述文件繳交至校本部教育館210R師培中心辦公室趙素貞小姐 03-571513142902不接受郵寄收件,敬請見諒)

繳交文件,請依序排列(相關表格請於本文最下方處下載):

  • 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申請學分證明請選序號22)
  • 成績單正本(請用色筆標示出申請檢核的科目)
  • 科目等同證明單【選擇性檢附,依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實施要點規定109學年度以後(含)入教育學程修讀的同學,於本校所修習的科目,無法使用科目等同證明單。但若該科目為原系所同意可至他校跨校修習、且科目名稱不同時,則可使用科目等同證明單。】(此種情況者,請於申請時一併附上系所核定之跨校修課申請單影本)
  • 專門課程科目及一覽學分表(請依照進入教育學程就讀之學年度繳交適用版本,版本請見中心網頁「107學年度(含)以前108學年度並請用色筆標示出申請檢核的科目)
  • 前次認定申請表影本(第一次申請者免附,已申請過者須附)
  • B2級以上聽說讀寫英文檢定考試通過證明(英文科須檢附)
  • 18小時業界實習認證表(職業類科須檢附) 
  • 本土語文語言能力證明影本(本土語專長須檢附)
    • 修習本領域客家語文者,應參加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家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
    • 修習本領域原住民族語文者,應參加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取得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
    • 修習本領域閩南語文者,應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 
  • 研究所師資生修足擬任教學科相關學系之輔系雙主修應修課程及學分認定申請表(研究生須檢附)

109學年度以後()入教育學程的同學,於本校所修習的科目,無法使用科目等同證明單,所需認定的修習科目必須與各科/領域專門科目及學分對照表中所列之科目名稱一致,始可認定。但若該科目為原系所同意可至他校跨校修習、且科目名稱不同時,則可使用科目等同證明單。(此種情況者,請於申請時一併附上系所核定之跨校修課申請單影本)

*注意事項:

  1. 請依照自己進教程的學年度來選擇版本。(如有登記轉課架者,請用登記之版本)
  2. 不會填表的同學請到中心辦公室詢問。
  3. 成績未到的科目本次不予採認。
  4. 資料不齊全以退件處理。
  5. 凡為101學年度至107學年度入學之大學(不含研究所)中國文學系、外國語文學系、數學系本科系學生(含主修、雙主修),並同時於101學年度至108學年度符合師資生身分者,可適用「教育部試辦專門課程認定辦法」。(相關辦法及表格如教育部試辦專門課程認定辦法)

相關表格請點我下載

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申請學分證明者請下載序號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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