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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培中心專兼任教師期末成果發表各類表單10706(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提出申請)

1.本案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2.請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開學後一個月)並檢附授課大綱送師資培育中心辦理

3.獲准申請之師培中心專兼任教師須於每門課程計畫結束後二週內繳交成果報告(含活動照片.內容)資料電子檔。

4.清大統編:46804804,核銷單據請統一與繳交成果報告時送本中心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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