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教學申請各類表單106(每學期開學前一學期前提出申請)
1.本案依本校教師與小學及幼兒園協同及臨床教學實施要點辦理。
2.臨床教學所需鐘點費由本校相關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3.授課教師應於開課前一學期,檢附教學計畫經系級會議審查通過,並徵得實驗學校同意後,始得提出臨床教學申請。
4.本申請表(含教學計畫、實驗學校同意函、系級會議記錄)經系所(單位)主管簽章後,於每年五月、十二月中旬前送師資培育中心,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始得進行臨床教學課程(臨床教學需於開課前一學期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請儘早提出申請)。
5.獲准申請之教師須於課程計畫結束後二週內繳交成果報告(含活動照片.內容等)資料電子檔,並上網填寫教師滿意度調查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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